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2024-05-10 07:51

1. 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您好,量价骄阳为您解答: 市场关注了很久,之前普遍不被看好、都反对,政府的思路是这样的:形势已经这样了,不这样谁还能想到更好解决办法,中国病长治,未来债转股的规模不大,将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逐渐扩大规模,没准儿慢慢就治好了呢! 此次降杠杆的总体思路是:坚持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取向,以市场化、法治化方式,通过推进兼并重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自我约束、盘活存量资产、优化债务结构、有序开展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依法破产、发展股权融资,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 与上一轮政策性债转股相比,确实不少改变: 一. 不强制,不行政干预 指的是,各级政府及所属部门不干预债转股市场主体具体事务,不得确定具体转股企业,不得强行要求银行开展债转股,不得指定转股债权,不得干预债转股定价和条件设定,不得妨碍转股股东行使股东权利,不得干预债转股企业日常经营。 二.“不兜底” 指的是如果形成损失,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上一次的政策性装转股,最后就演变成政府的变相补贴。这次政府已经和平台公司、国有公司划清界限了,该认领的已经抱回家,没认领的是野孩子,他们欠的债是违约、破产还是重组政府不管了。 三.“先售后转”风险隔离 即银行不直接转股,而是先将债权转让给实施机构,再由实施机构转股并持股经营。这也是近期部分案例所采用的方式,可避免银行自持股份所带来的风险集聚、资本消耗过大等问题,并且均在现有法律和监管体系下完成,不用修改法律法规。但也有弊端,转给实施机构,折扣导致的损失会较大;但如果转让给银行自己旗下的子公司,则能避免上述问题,因此会提升银行的积极性,预计会成为银行债转股的主流模式。 四.“僵尸”企业禁止债转股,坚持市场主导 强调通过市场化原则进行债转股的定价、筹资、参与及退出。这是在反复博弈后,此轮债转股与上世纪末的不同之处。 大量集中于产能过剩行业的“僵尸企业”,依靠政府补贴和银行续贷维持经营,但仍然连年亏损、资不抵债。 现在《意见》出来了,杠杆太高,撑不下去了,要么自己降,要么被动降,前者肯定好于后者;识相的自己主动违约、破产、重组,后面你可能天天看到企业破产。 关于机遇和挑战,从事于财经中国站,这些天同事都为“好”与“坏”争论不下,专题报道和观点分析的文章层出不穷,对此感兴趣的朋友,这里做个硬广——欢迎浏览云掌财经中国站云掌财经_有价值的财经平台各个板块的评论文章。下面来谈一下个人看法,能力有限,有真知灼见着欢迎指正: 机遇: 一. 最直接的受益人将是实行债转股的公司,这不仅能降低其还债付息压力,还有望提升企业活力。 二. 其次是银行,债转股后,银行的不良贷款率将下降,甚至会带来长期潜在回报机会 三. 债转股可以成为国家处置不良贷款和企业债务问题,保证经济、金融健康发展的一种手段,成为供给侧‘调整、优化’产能的一环,可以说是供给侧改革中重要组成部分。 四. 一些诸如钢铁、煤炭、化工等行业里强制去产能的公司,将面临更大财务压力和经营困难,允许债转股将大大减轻这些行业的还本付息压力 挑战: 一.在上述所提到的所有机遇里,要想成功,但过程无论对于‘债务人’公司,还是‘债权人’银行都将是一个相对痛苦的过程 对债务人来说,债转股就意味着为自己引入了新的股东,公司的管理上是否能按照《意见》所述不受干预,恐怕不好下结论; 而对债权人而言,债转股意味着放弃了原有的债权固定收益(利息),也放弃了对原有债权抵押担保的追索权,而由此换得的股本收益权能否真正得以保证,相当程度上取决于债转股后企业的经营管理状况能否有根本的改善,取决于自己的股东权利能否确保落实。 二.可行性有待考证 上一次的债转权救活了一批国有企业,实现扭亏为盈,之所以可行,有两点原因。其一是银行账面好看后,二是当年经济高速增长,而如今债转股没有财政空间,不良资产规模太大。 另外债转股的背景也不同了,那时候中国实体经济飞速发展,而如今实体衰落,楼市动荡。 三.历史上,美国、日本以及韩国都开展过债转股,他山之石,能否攻玉? 首先,各个国家的债转股都是源于银行出现大量坏账或经济危机之时,例如美国是墨西哥、巴西等国家推迟偿付债务;美国作为最大的债主首当其冲被迫债转股;日本是为处置银行的大量不良贷款引入债转股;在一99漆年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之下,韩国工业巨头相继破产,银行不良资产问题逐步暴露,最终政府主持了五大财团的债转股协议;从中可以看出,在使用债转股方式缓解危机中,每个国家具体实施的细节并不尽相同,最后实际的效果也难以量化。所以,就我国的国情特点和现在的市场因素综合来看,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借鉴例子可用。 其次,债转股的规模基本都不大,在不良资产的实际处置过程中并没有起到主导的作用。拉美危机中涉及了高达三吧吧0亿美元的债务,吧漆-吧9年美国的银行与拉美企业进行了一轮规模在二00亿美元的债转股,债转股比例在5%左右,而日本与韩国的债转股规模都在二%左右。而这次我国政府更是坚持市场化原则,“不强制”、“不兜底”,没有政府大量的“真金白银”往里填充,扭转局面的前景更加模糊 最后,哪怕是美国、日本这样的发达国家,当年在债转股时,政策、法律等各方面的修订也不完善,在中国,涉及银行相关监管法令以及公司法相关法条的修订,没有或者修订比较慢,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

如何推进市场化债转股

2. 市场化债转股值得期待

国务院关于积极稳妥降低企业杠杆率的意见以及关于市场化银行债权转股权的指导意见发布。
从整体上,两个意见是在充分考虑市场、专家、企业、银行、债权人、债务人等各方利益,以及考虑上个世纪末期债转股经验教训基础上形成出台的。这两个意见市场各方特别是债权人一方应该满意,也基本上听取了市场与专家的声音,超出市场预期,是两份非常好的文件。只要在执行中不走样,对最终取得成效成功有信心。
两份意见最大的亮点就是确定了市场化降杠杆与债转股的根本性指导思想。实施市场化、法治化的债转股。债转股企业转股的债权、转股的价格、实施机构由市场主体自主协商确定。债转股的资金筹措也以市场化方式筹措为主。政府不强制企业,不强制银行,不强制实施机构,不强制某一个特定的债权必须实施债转股。具体是不是要债转股,由市场主体自己说了算,特别是要经得债权人的同意。这才能保障债权人的权益,才能真正经得起市场的洗礼与检验。
明确不是免费的“午餐”,将政府的角色定位下来。债转股由各相关市场主体自主决策,如果形成损失,该谁负责谁负责,政府不承担损失的兜底责任,政府不提供‘免费的午餐。这汲取了上一轮债转股的教训,债转股资金由央行与财政提供兜底。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央行与财政兜底提供资金的本质还是百姓买单的。央行提供货币资金最终会通过助推通胀隐形剥夺百姓财富,财政资金直接消耗的是百姓的纳税钱。
这次体现了对债权人的最大保护意图。强化了损失担责责任。整个债转股过程中贯彻股权先于债权吸收损失的原则。如果债转股过程中,确认有资产损失,这个代价必须由原股东先担责。为这一规定叫好。保护债权人权益是社会公平正义的体现,是市场经济公平公正的核心要求,是保障经济良性循环运行与发展的必需。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的坚持。
防止逃废银行债务有了机制性安排。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银行不得直接将债权转为股权。银行将债权转为股权,应通过向实施机构转让债权、由实施机构将债权转为对象企业股权的方式实现。这从机制方式上避免债务企业与债权银行直接债转股,直接对接议价导致债权人的银行处于难以脱手,被企业一直拖着的不利地位。
这些亮点都在历史上有教训,也是市场各方最为担心的事情。都被这两个意见几乎全部考虑进去了。
企业降杠杆与债转股两个文件办法目的是一样的,就是降低企业负债性杠杆率,减轻企业还本付息的刚性压力,降低企业资产负债率,使得企业轻装前行。
必须尽快出台企业直接权益性、股权式融资的制度安排。否则,存量贷款等负债转股后,新的负债性融资规模又会扩张。必须给企业股权融资开辟通道与方式。降杠杆率意见中明确:积极发展股权融资。提出了“加快健全和完善多层次股权市场,推动交易所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创新和丰富股权融资工具,拓宽股权融资资金来源”的要求。最重要的还是尽快推出IPO注册制。
降杠杆与债转股的启动给市场带来了新的投资机会。从股市来看,只要按照市场化债转股要求不折不扣的落实下去,执行到底,那么上市公司质量效益活力都将会大大提升。这对中国A股绝对是根本性的长期利好。
通过“实施机构开展市场化债转股”给各类资产投资管理机构带来投资机会。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等多种类型实施机构参与开展市场化债转股;鼓励实施机构引入社会资本,发展混合所有制,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各类实施机构之间以及实施机构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股权投资机构之间开展合作。包括私募基金在内都迎来了债转股的投资参与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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