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2024-05-10 13:18

1.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是由于我国大部分股份制企业都是由原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而来,在股份公司上市前原国企改制时产生的国有股以及法人股被做出不参与市场流通的特色形式股票。
在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许多企业改制成为上市公司发行股票时,为了不让国有资源流失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同时又为了要尊重市场规律,从而对公司的股票做出了股权分置的办法,被区分为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该两种股票除了流通权不同以外,其他的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非流通股的流动形式主要以排放或者协议转让的方式来流通,前提是需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方可生效。

扩展资料:
2005年8月23日9月4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这意味着我国的股权分置改革消除非流通股和流通股的流通制度差异进入全面铺开阶段。
股权分置改革的作用:
1、为了贯彻落实股权分置改革的政策要求,适应资本市场发展新形势;

2、为有效利用资本市场工具促进公司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从公司自身角度来说,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有利于引进市场化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形成良好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有效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于流通股股东来说,通过股改得到非流通股股东支付的对价,流通股股东的利益得到了保护;
3、消除了股权分置这一股票市场最大的不确定因素,有利于股票市场的长远发展;

4、解决A股市场相关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问题,对于同时存在于H股或者B股的A股上市公司,由A股市场相关股东协商解决股权分置问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非流通股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股权分置

上市公司为什么还有非流通股

2.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你好,关注你的这个问题,需要了解一下我们国家股票市场历史上发生的一件事,就是股权分置改革。我们国家在2005年左右,进行过一次股权分置改革,简而言之,这是一个将非流通股全部转化成为流通过的一次历史性改革。

改革之前,我们国家将股票明确划分为流通股及非流通股,情况很复杂,不过简单而言,大致一是国有股是非流通,原因是国有资产管制较为严格,禁止流通;二是上世纪90年代形成的内部职工股、法人股是非流通,这部分由于当时国有转民营的规定乱,执行方法更乱,所以造成了众多产权不清的情形,因此禁止流通。而公司上市新发行的股票则可以流通,但取得成本较高。

改革之后,我们国家将消灭非流通股,情况也很复杂,不过简单而言,就是非流通股股东向流通股股东补偿现金、股票或其他承诺的形式,补足流通股股东高成本取得股票的价差。补偿之后,全部非流通股转变为流通股。截止目前,应该没有几家上市公司还未完成股权分置改革了。

那么我们再看一下你的问题,你所研究的文章肯定有一部分是2005-2007年以前的,那么那个时候,非流通股问题确实非常多,非流通股的存在使得股权不能同股同权,其中,国有股不能流通,而且国有股占比一般较高,所以国有控股人在给公司作出决策时不会考虑流通股希望股票上涨的意愿,只为完成国家利税任务考虑,直接导致公司治理结构出现问题,所以当时的很多研究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的。其次,非流通股占比如果较小,那么问题也没有这么尖锐,而实际情况是90年代上市的公司一般都是国有企业,即使现在民营了,当年也基本都是国有企业,因为民营企业当时拿不到上市指标。所以国有非流通股一股独大,成为当时公司治理结构的另一大问题,也被当时的研究者所热捧。

现在,虽然不存在非流通股了,但是这个词仍频繁出现,因为现在上市的企业存在限售的股份,比如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在上市后36个月不能转让,这部分股份还叫流通股,但是限售,一大部分人就会笼统地称其为非流通股,比如市面上流行的“大小非”,这个“非”,指的就是非流通的意思,但事实上,他们都应该被称为流通股,只不过是限售流通股。

概念说完了,我认为你的论文不应该再去研究流通与非流通的问题,因为这个问题已经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而逝去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个问题将会被更多人遗忘。目前的股权结构研究更多集中于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家族性等的研究方面,我更推荐你多看一些2007甚至2009年以后的新论文,这对你理清和整理股权结构的热点问题及主要思潮会比较有帮助。如果你对限售有兴趣,我能给你的提示就是,你可以考虑一下限售条件对公司核心领导层变动的影响问题,这倒比较新颖。比如……由于限售条件的存在,创业板首先出现了高管上市半年后离职的情况等等,这类问题是目前困扰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比较难解决的问题。

3.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1、根据证监会及发审委的考虑,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的比例一般不希望超过总股本的50%。目前基本在20%-30%。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体比例要根据各企业的不同设置而不同,一般来说,还处于垄断性行业的企业比较高些,比如钢铁和电力部门,抚钢国有法人股比重高达76.29%,长江电力股改方案中10送3.5股,那推测国有股的比例也占60%左右,股权分置改革中为了支付对价,应该是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比例去支付,股民注意一下股改信息就应该可以大致计算出该股票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了。
2、以中石化为例,非流通股为国家股,流通股为A股和H股。流通股与非流通股按时限来划分。网上申购最先上市。网下申购三个月后上市。非控股股东的限售期一般为1年。控股股东为3年。限售期过后,都变为流通股上市交易。
3、因我国证券市场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很多做法上尚不规范,因此,才有总股本中有不同股的区别。另外,考虑到二级市场扩容不能过快等因素,国家股、法人股目前一般不得上市,内部职工股也只有在社会公众股上市一定时间后才能上市流通。股份公司发行股票总股本中,分流通股和非流通股
。
(1)流通股包括:流通A股,流通B股
,流通H股
,境外流通股等
(2)非流通股包括:国家股,法人股(境内发起人法人股,境外法人股,募集法人股),内部职工股,外资股,转配股,自然人股,优先股等。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4. 为什么要将流通股与非流通股并存?

上市公司在募集资金时,会发行一部分流通股和一部分非流通股,其中流通股是指可以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正常买卖的股份,而非流通股是指暂时不能在二级市场上正常交易的股份,具有限售期限。

同时,非流通股可以转变成流通股,即当非流通股限售期限过后,在二级市场上进行买卖活动时,它变为流通股。当股票全流通时,即非流通股可以全部上市交易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等于流通股;当股票部分流通时,上市公司的总股本等于流通股加上非流通股。

5.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一、根据证监会及发审委的考虑,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的比例一般不希望超过总股本的50%。目前基本在20%-30%。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具体比例要根据各企业的不同设置而不同。
二、比如一个公司的董事长拥有30%的非流通股,如果一个有钱人买下了该公司60%的流通股,此人是否可以挤掉董事长?这算不算收购该公司:
每个股市的政策是不一样的。在大多数股票市场,有钱人买下了该公司60%的流通股,就可以挤掉董事长。而纳斯达克则不一样,在纳斯达克股票市场,创始人团队拥有对公司的绝对控制权,即使某财团拥有百分之九十多的股份占比,依然不能挤掉董事长。
三、当一家公司通过现金或股票的方式,取得另一家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就是收购该企业。所有一个有钱人买下该公司60%流通股,就算收购该企业。

扩展资料:
流通股是指上市公司股份中,可以在交易所流通的股份数量。其概念,是相对于证券市场而言的。在可流通的股票中,按市场属性的不同可分为A股、B股、法人股和境外上市股。与流通股对应的,还有非流通股,非流通股股票主要是指暂时不能上市流通的国家股和法人股。
非流通股(non-tradable shares)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的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它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这样做了,必须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生效。
流通股   百度百科
非流通股   百度百科

上市公司如何确定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6. 请问我国上市公司的股本结构中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

  我下的文献当中写的都是非流通股比重过大,甚至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在我下载的公司年报中或股票软件看到的股本结构表格里,显示的都是流通股数量远远大于国有股:这个问题应以2005年-2008年为分水岭。2005年之前,很多国有上市公司——非流通股比重过大,甚至国有股“一股独大”,但是通过2005年-2008年的股权分置改革之后——流通股数量就远远大于国有股了。所谓股权分置改革就是将原来限制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全部解禁,进入流通股。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的比例到底是什么样:上市公司的流通股和非流通股比例没有严格的限制,完全应根据具体公司的情况具体分析。同时国家也没有任何法律和法规规定它们的比例。
  普遍来讲是国家权力更大吗:由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决定了国资委旗下的公司,实际上的非流通股大于流通股。例如600028中国石化,总股本1165亿股,流通A股910亿股,但是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却控制性地持有856亿股,实际流通股A股只有(910-856=)54亿股,还不到流通股的10%。
  如果还有不理解的问题,请继续追问。

7.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区别有哪些?


流通股和非流通股区别有哪些?

8. 为什么现在上市公司还有非流通股和流通股

非流通股指中国证券市场上的上市公司中不能在交易市场上自由买卖股票(包括国家股、国有法人股、内资及外资法人股、发起自然人股等);这类股票除了流通权,与流通股不一样外,其它权利和义务都是完全一样的。但非流通股也不是完全不能买卖,但可以通过拍卖或协议转让的方式来进行流通,但这样做了,一定获得证监会的批准,交易才能算生效。

除市场低迷因素外,监管部门也一直希望上述向流通股股东转让的办法能够一并在《规则》中体现。不过,由于该规定与全流通课题相关,随着“国九条”股权分置小组成立,这部分内容也让渡到相应的小组进行研究。有关部门此前的考虑是,非流通股股东在协议转让时,必须拿出30%的股份,以高于协议转让价10%至20%的价格向流通股股东配售。配售后,流通股股东所持有的这30%股权可上市全流通。这种模式可解决流通股股东无权参与低价协议转让市场的问题,也部分解决非流通股的流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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