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024-05-18 11:56

1.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保险属于劳动者工资的一部分,只要劳动关系建立,就应支付报酬,包含保险。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2. 劳动法第几条规定,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用人单位就应当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七章 社会保险费征缴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3.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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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补缴社保是基于在用工期间用人单位没有履行法定义务,而与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关。另外,如果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没有交纳社保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除补缴社保外(个人承担部分仍由劳动者承担),还需要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并且承担由于没缴失业保险而给劳动者带来的失业保险金损失的2倍、

要求单位补缴社保的应当在双方劳动关系解除后1年内提出

4. 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一、什么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如一个有在A单位工作了一年,但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这一年内就是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存续”期间,就是存在劳动关系,以及续签劳动关系的的期间。
二、社保存续即有劳动关系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认定
有劳动合同书的就是合同约定的工作期间,如果没有,则是员工与用人单位实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的时间段。
劳动合同的期限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3种: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的半年、2年,也可以是较长的5年、10年,具体期限长短应根据用人单位情况、岗位情况和劳动者情况自主确定。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签、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否则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5.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存续期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期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是指

6.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新劳动法中,哪一条说明了用人单位应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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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从该规定可以得出结论,劳动合同法并无溯及力,2008年1月1日之前的工作年限是否支付经济补偿应当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按照劳动部之前的规定,劳动合同终止的,用人单位可不支付经济补偿。但凡属国有企业职工和与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职工以及全民所有制企业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劳动合同终止以后,仍应执行其中有关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详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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