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不可以查封债务人的债权

2024-05-18 16:59

1. 可不可以查封债务人的债权

一般不可以随意查封债务人的债权,但是在债务人的财产不能满足保全请求;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且没有履行给付义务等情况下,可以对债务人的债权进行查封。
一、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行使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1、债务人之间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的债权;3、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的行为使其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有不能实现的危险,债权人有保全债权的必要。
二、股权质押到期如何处理
质权人行使质权只有在债务人在履行期届满仍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在此之前,质权人直接占有质物的应尽对质物妥善保管的义务。在债务履行期限到来后,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仍不能偿还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可达成协议,改变财产所有权,但是在设定质权时不得约定如债务人到期不能偿还债务,则质物所有权归债权人。
三、关于欠钱不还的问题
对于欠钱不还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还款;需要注意,起诉要求还款的,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双方确实存在借贷关系,如可以提供借条、第三人的证言等证据。
起诉后等待法院判决,然后根据法院的判决书要求对方还款即可,如果法院判决后同事还不还款的,则债权人可以等判决书的履行期限届满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来强制对方还款。
或者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催促对方还款。需要注意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下列条件:
1.申请人是债权人。
2.案件必须是给付之诉,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给付义务,;而且,督促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的案件。
3.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
4.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已载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根据。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6.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并附有债权文书。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可不可以查封债务人的债权

2. 债务可以查封么?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可知,没有规定多少钱的债务可以查封,法院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查封的措施对于法院会查封房产的情形有如下3种:1、发现执行人恶意转移、变卖房产时;2、当事人申请了诉前保全;3、在具体的执行案件中,发现执行人暂时没有履行的能力或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3.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查封

债权人申请了财产保全或者申请了强制执行,法院就会依照申请查封冻结债务人财产,并不要求债务的数额必须达到多少。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一、能否查封股东出资额同等价值的财产
法院能查封与股东出资额同等价值的财产。如果股东有抽逃出资或虚假出资等行为的,判决生效后仍拒不履行出资义务的,法院可以依法查封相应数额的财产,但需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的家属的生活必需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二、诉讼保全的时效是多久?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诉讼保全就出的方法有:
1、申请人自愿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或申请人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则采取保全措施的目的和意义已不复存在,人民法院亦及时解除诉前保全。
2、被申请人提供了相应数额的可供执行的财产担保,应当解除财产保全。
3、有其他应当解除保全措施情况发生的,如当事人已自觉履行了调解书或判决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或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人民法院或上级法院发现采取保全措施明显错误的等,均应依法及时解除财产保全。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二百四十四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什么样的债务可以查封

4. 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吗

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一、资产保全是在起诉前还是起诉后
在起诉前、起诉后都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法院判决资产保全后:
1、诉前财产保全被法院依法受理并同意后,法院就会依法查封冻结被告财产;
2、原告就应当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否则过了时效,保全自动失效;
3、原告在30日之内起诉至法院,则保全一直持续到判决生效;
4、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二、诉讼中保全的法律规定
诉讼中保全的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案件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三、法院查封车辆后如何处理
法院查封车辆后处理如下:
1、如果被执行人按时还款,则解除查封,返还车辆;
2、如果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义务,法院可以依法拍卖,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欠款,如有剩余则返还被执行人。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5. 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吗?

法院有权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但是应当是在债务人被强制执行的情况下。如果法律文书已生效,债务人未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
一、如果法院生效判决不执行有哪些后果
对法院的生效判决不予执行的,会有如下后果: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可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等强制执行的措施;并且情节严重的,可能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债务人可以扣留欠钱不还的财产吗
不能私自扣留欠钱不还的债务人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是人民法院,债权人不能自行采取上述措施,债权人需要向法院起诉,并在获得胜诉判决后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而不能擅自扣留债务人的财产。
三、欠2万元钱被起诉后果会坐牢不
欠钱不还属于民事纠纷,是不会判刑的。法院如果判决债务人在规定时间内还款,判决生效后,债务人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还款义务。如果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果就是原告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会依法查封、冻结被执行的财产,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的,法院可以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吗?

6. 法院可以查封债务人的银行账户吗

法律分析:可以,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查封银行账户。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7. 欠我债的人现有查封的财产我可以再查封吗?

  可以,这在民事执行上,称之为轮候查封。  法条链接:
  一、债务人财产足够清偿所有债务的,谁先查封,谁优先受偿。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88条:多份生效法律文书确定金钱给付内容的多个债权人分别对同一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各债权人对执行标的物均无担保物权的,按照执行法院采取执行措施的先后顺序受偿。
  二、债务人全部财产不够清偿所有债务的,查封没有先后,大家按比例清偿。
  最高法《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90条: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在一般情形下,先查封的债权人对查封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但在特殊情况下,即当债务人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的,其主要财产因为一个债权被查封、扣押、冻结,除此之外已没有可以用来偿还债务的其他财产时,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此时查封在先的债权人不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欠我债的人现有查封的财产我可以再查封吗?

8. 债务纠纷可以查封账户吗

	法律上规定的查封银行账户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被别人起诉且申请了财产保全,二是法院判决生效后拒不执行。败诉后,被告不上诉的话,判决就生效,不履行判决内容,原告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时间以原告申请的时间和法院采取措施的时间定。而公司对公司所发生的债务,法院不能查封法人代表的个人账户也不能查封个人房产。债权人也不能自行查封债务人的账户和房产,必须由法院判决是否查封,并由法院执行。可以要求诉前财产保全。公司对另一个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个人之间发生的债务纠纷,法院根据债权人的请求,可以根据判决结果查封个人账户和房产。所以可以查封其名下所有银行账户。但是,所查封的财产不能超过诉讼标的额,法院可以通过当地“中国人民银行”查清楚债务人全部银行账户信息。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 其他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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