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2024-05-15 19:48

1. 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虽为中国的企业法人,但其在境内投资还是比照执行《指导外商投资方向暂行规定》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故如需设立贸易公司需要按照外商投资的有关规定在外经委办理相关的审批手续。如果投资低于25%,工商管理机关会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
  外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原则上不作为外资企业,不过也有例外,比如外商投资性公司的再投资。另外,即使是投资到中西部的情况下,也不是作为“外资公司”而仅仅是可以“享受外资公司”的优惠政策,这两个还是有区别的。对于鼓励类和允许类的再投资,不需要经过审批(与真正的外商投资不同),而仅仅备案即可。对于限制类的需要审批。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营业范围以及外资比例是划分再投资企业内外资性质的标准。
  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无办理审批手续,直接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根据该法规的第八条,工商行政部门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在企业类别栏目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该法规第十五条第一款亦有类同规定。因此,该企业并不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属于外资企业。
  所设立的公司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向省级审批机关办理审批手续,然后再到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其中,根据该法规第十八条的规定,被投资公司(笔者认为也应当包括再投资设立的公司)注册资本中外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二十五的,审批机关向申请人下发批准文件,颁发《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并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因此,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该企业具有《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属于外资企业。
  结论: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是属于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的,则该企业为内资公司;再投资设立的企业的经营范围涉及限制类领域的,若外资比例达不到25%的,则为内资企业;若外资比例达到25%的,则为外资企业。

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2. 2008年开始外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是否要缴纳10%所得税

建议:	      在现金支付中总会遇到钞票面额的搭配问题:银行在付款时要搭配不同面额的钞票,商店找零时要搭配不同面额的钞票,单位向员工支付工资或奖金也要搭配不同面额的钞票。支付1000元,搭配10张100元钞票,这很简单,但支付9876.5元,该如何搭配不同面额的钞票呢?顾客购买货物的价格是176.6元,而顾客拿出的是2张100元的大票,又该如何找零?又如何搭配找零的钞票呢?这些问题虽然可以用手工进行计算,但总不是十分方便,也未必可靠。更复杂一点的情况是:一个部门要对职工分发工资或奖金,而这些工资或奖金都要事先装袋,不能临时找零,那么会计人员到银行提款,对不同面额的钞票应该各提取多少,才能满足分发工资的需要呢?人数越多,越是麻烦。如果我们利用Excel这个有效的工具,以上问题都可以迎刃而解。具体方法如下:

3.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则你公司被收购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
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你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

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以所投资的企业产生的利润去设立或购买一个企业,则后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外商做为股东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局可能是将你的情况理解成后一种再投资了。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4.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申请人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拟再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资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验后返还); 

    8、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9、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5. 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以税后利润再投资,税前利润投资行不通。再投资企业属内资企业,如果投向中西部,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不过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也没有什么特殊待遇了。日本本社投资属外商投资企业,还是前面所说的,外商投资企业也没什么特殊待遇。因贸易公司属允许类行业,由日资企业再投资较由日本本社投资程序稍简便一些。

外商独资企业税后利润再投资,企业的性质如何?

6. 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企业,在税收这块有哪方面的优惠政策

我国税法规定,对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其将从企业取得的利润不汇回国内,而是再投资于本企业或新开办的其他企业,经营期不少于5年的,经税务机关批准,可退还其再投资部分已缴纳的企业所得税40%的税款。

再投资退税必须符合以下具体条件:
1、必须是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从其他企业取得的利润,不得享受退税待遇;
2、必须是已经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用于再投资,而且还必须是直接再投资的利润。因此,计算退税时,外国投资者应当提供能够确认其用于再投资利润所属年度的证明;
3、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应当提供审核确认部门出具的确认证明;
4、再投资退税,必须自再投资实际投入之日起一年内,持载明其投资金额、投资期限的增资或出资证明,向原纳税地的税务机关申请退税,逾期不予退税。
5、注册资金不到位的,应先行补足其未缴足的部分,对超出应弥补的部分,方可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再投资退税优惠。
6、再投资的经营期不得少于五年,不满五年撤出的,应当缴回已退的税款。再投资举办、扩建产品出口企业或先进技术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起三年内没有达到产品出口标准的,或者没有被继续确认为先进技术企业的,应缴回已退税款的60%。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投资者再投资退税有关问题的批复  国税函[2005]989号

7. 外资利用利润再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2014年还有吗?

2007年第512号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从2008年1月1日起实行外资企业所得税不享受优惠,同是国民待遇,税率25%

外资利用利润再投资,企业所得税减免的政策2014年还有吗?

8. 请问,外商投资企业将其从境内投资分的的人民币利润用于再投资,是经常项目还是资本项目?

属于资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核准,由产生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利润再投资核准,相关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利润产生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所分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4.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5.与再投资(增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6.拟再投资(增资)企业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业务申请表(下载地址:);书面申请应介绍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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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3.《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第474号)
4.《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5.其他相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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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前提是被投资企业已经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了针对此次投资的外汇登记或变更,且此次投资出资资金已备案为利润再投资。
2.外国投资者用于再投资(增资)的利润必须是已分配、已完税收益。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其他两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三项基金”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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