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

2024-05-11 15:52

1.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违反了

2.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引言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给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和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而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有近10%被大股东占有,在披露的2010上市公司年报中大股东欠款超过一亿元的上市公司达12家,有3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额甚至达到了应收账款总额的50%以上。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很严重。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这是经营性资金占用;另一方面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其代偿债务及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资金,而且这两种资金占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二、大股东能够占用资金的条件和原因分析

  大股东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既有股权结构、内部控制等内部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制环境、监管不利、处罚不严等外部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为其占用资金提供了可能,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是由国有企业独家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并实现上市的。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一方面使其在决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使其与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频繁的资金往来为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
  大股东占资情况严重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公司缺乏内部监察管理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责任,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也没能在定期检查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在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规范关联方交易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执行不力,内控的缺陷为大股东占资提供了机会。

  3.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各级地方政府、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工商、税务等均对大股东实施监管,但其监管的目标并不统一,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及不一致的监管目标使得对大股东监管制度缺乏有效性[1]。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监管不严;政府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信息不全;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诉讼制度实施力度不够。

  4.法制不完善,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大股东或控制人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做出直接的、专门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制法规不完善,缺乏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处罚条款,对违法和违规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法律法规约束机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大股东占款带来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对应的是相当低的违规成本,使得某些大股东存在监管博弈的心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

  大股东及关联方抽走的资金通常存在金额大、长期拖欠现象,而且还款时通常采用转让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及其他非现金方式抵债等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却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形式反映在公司资产里,这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恶化,影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会计信息失真,报表利润被误读,增大投资风险。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上市公司利润的数量和质量。从数量上来说,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直接减少“营业利润”金额,这部分资金通常是长期占用、归还期限未定的应收款项,且容易由于回收不力等原因产生大额的坏账,因此需要计提较大数额的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质量上来说,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公司盈利能力被弱化的情况可能会粉饰业绩和报表,一方面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中可能包含巨额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大量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对坏账的计提不足的情况,两方面都会导致报表中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质量。同时,这种处理也导致对大股东的某些关联交易会计监管不能有效实施,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上市公司的许多不合法交易,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2.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和现金流量比率等均以流动负债为分母。一方面大股东占用资金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缺乏,另一方面如果占用资金对应的是银行短期借款,就会造成这些指标值下降,即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如果对应的是长期借款或募集的股本就会影响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权益乘数和现金流量债务比等,导致财务风险增大。而且由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不是优质的盈利资产,不会产生现金流,大股东在还款时存在还款期限较长、以劣质资产抵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公司不良资产比例上升,缺乏充足的现金来偿还到期债务, 
现金链条断裂引发信用危机和财务危机。

  3.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上市公司大额资金被占用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降低经营效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大股东占资,通常会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即公司的营运能力下降。同时大股东占资由于对净利润存在上述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作用,会影响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和权益净利率,降低其盈利能力。从短期来讲可能会导致公司连续亏损,造成公司被迫退市,从长期来讲,可能会使公司资不抵债而最终走向破产。

  4.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中小股东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大股东享有控制权会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倾向于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以占用资金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手中转移资产和利润,从而“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往往通过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资源为集团牟利,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四、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措施:

  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大股东肆意占用资金的重要条件是“一股独大”,所以要分散股权,优化股权结构。根据实证分析,前十大股东中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控股股东的资金偿还越快[3]。上市公司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运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可以通过改进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增强董事会的制衡功能,并且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控制作用;最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法治不完善是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的根源,因此,必须完善立法,以法律约束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对于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同时,资产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对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加强监管,对关联交易进行监控。

  3.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审计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与管理当局的代理冲突,起到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作用[5]。如果大股东利用种种隐蔽手法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中被发现并且通过审计报告体现出来,就能积极地揭露和防范其占资行为,促进大股东还款,保护股东权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揭露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根治会计信息失灵及会计信息造假问题。(

3.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引言  大股东及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问题一直以来是我国证券市场存在的一个严重问题,给资本市场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据统计,在连续两年亏损和已经退市的上市公司中普遍存在大股东侵占资金行为,而近年来在上市公司募集的资金中有近10%被大股东占有,在披露的2010上市公司年报中大股东欠款超过一亿元的上市公司达12家,有3家公司的大股东欠款额甚至达到了应收账款总额的50%以上。虽然相关法律法规严厉禁止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各上市公司也相继出台了管理办法防止大股东占用公司资金,但是这个问题并没有得以彻底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仍然很严重。    一、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方式一方面是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占用资金,这是经营性资金占用;另一方面是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表现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利用上市公司为其垫付工资与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资金、为其代偿债务及在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情况下开具商业承兑汇票、提供借款担保等方式占用资金,而且这两种资金占用方式在同一家上市公司往往共存。    二、大股东能够占用资金的条件和原因分析  大股东能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既有股权结构、内部控制等内部方面的原因,又有法制环境、监管不利、处罚不严等外部原因。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一股独大”,上市公司股本结构不合理。  国有股“一股独大”的股权结构为其占用资金提供了可能,在我国的上市公司中有90%以上是由国有企业独家发起或作为主要发起人,向社会公众募集股份并实现上市的。这就造成了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一方面使其在决策过程中处于支配地位,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难以形成有效的约束制衡机制,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大股东的绝对控制权使其与上市公司存在大量的关联交易,频繁的资金往来为其侵占上市公司资金提供了可乘之机。  2.上市公司缺乏有效的内部控制。  大股东占资情况严重的上市公司往往缺乏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大多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作用的发挥有着很大的局限性,公司缺乏内部监察管理机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明确维护公司资金安全的责任,财务部门、审计部门也没能在定期检查与大股东资金往来情况等方面充分发挥作用,公司在制定有效的清欠方案、规范关联方交易和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上执行不力,内控的缺陷为大股东占资提供了机会。  3.外部监管力度不够。  各级地方政府、国资委、证监会、财政部、工商、税务等均对大股东实施监管,但其监管的目标并不统一,监管主体的多元化及不一致的监管目标使得对大股东监管制度缺乏有效性[1]。负责上市公司监管的证监会职权尚有局限、监管不严;政府对会计、审计等中介机构的问责机制不健全,惩罚力度不够;社会公众、投资者了解信息不全;中小股东利益受到大股东侵害时诉讼制度实施力度不够。  4.法制不完善,上市公司违规成本低廉。  在我国现行法律中,并没有对大股东或控制人占用或挪用上市公司资金的行为做出直接的、专门的法律规定。由于法制法规不完善,缺乏针对主要责任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处罚条款,对违法和违规也没有明确的界定。在法律法规约束机制存在缺陷的制度背景下,大股东占款带来的巨大的非法利益对应的是相当低的违规成本,使得某些大股东存在监管博弈的心理。    三、上市公司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危害  大股东及关联方抽走的资金通常存在金额大、长期拖欠现象,而且还款时通常采用转让股权、债权、实物资产及其他非现金方式抵债等情况。但是这部分资金却以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形式反映在公司资产里,这严重削弱了上市公司的资产质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恶化,影响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直接损害了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1.会计信息失真,报表利润被误读,增大投资风险。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上市公司利润的数量和质量。从数量上来说,上市公司每年都必须对“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计提坏账准备,作为资产减值损失直接减少“营业利润”金额,这部分资金通常是长期占用、归还期限未定的应收款项,且容易由于回收不力等原因产生大额的坏账,因此需要计提较大数额的坏账准备影响利润,对上市公司的业绩具有较大的蚕食性。从质量上来说,上市公司为了掩盖公司盈利能力被弱化的情况可能会粉饰业绩和报表,一方面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中可能包含巨额的资金占用费以及大量的关联交易形成的利润,另一方面也有可能存在对坏账的计提不足的情况,两方面都会导致报表中利润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下降,从而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实际利润质量。同时,这种处理也导致对大股东的某些关联交易会计监管不能有效实施,从而使得会计信息失真,掩盖了上市公司的许多不合法交易,使投资者面临巨大的投资风险。  2.大股东的资金占用影响了上市公司的偿债能力。  大股东占资会影响公司的偿债能力,公司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如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现金比率和现金流量比率等均以流动负债为分母。一方面大股东占用资金必然导致上市公司的流动资产缺乏,另一方面如果占用资金对应的是银行短期借款,就会造成这些指标值下降,即上市公司短期偿债能力降低。如果对应的是长期借款或募集的股本就会影响资产负债率、产权比率、权益乘数和现金流量债务比等,导致财务风险增大。而且由于相对应的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并不是优质的盈利资产,不会产生现金流,大股东在还款时存在还款期限较长、以劣质资产抵债等情况,就可能导致公司不良资产比例上升,缺乏充足的现金来偿还到期债务, 现金链条断裂引发信用危机和财务危机。  3.严重影响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  上市公司大额资金被占用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降低经营效率,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营运能力都会产生严重影响。大股东占资,通常会表现为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增加,从而导致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总资产周转率下降,即公司的营运能力下降。同时大股东占资由于对净利润存在上述数量和质量两方面的作用,会影响公司的销售净利率、资产净利率和权益净利率,降低其盈利能力。从短期来讲可能会导致公司连续亏损,造成公司被迫退市,从长期来讲,可能会使公司资不抵债而最终走向破产。  4.大股东占用资金对中小股东的危害。  上市公司的资产,是全体股东按股份享有的法人财产,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直接侵犯了公司的法人财产权,侵害了中小股东的财产权。大股东享有控制权会造成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严重的委托代理问题,即大股东倾向于利用手中的控制权以占用资金等方式从上市公司手中转移资产和利润,从而“掏空”上市公司,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大股东往往通过其控股地位利用上市公司资源为集团牟利,侵害中小股东的权益 [2]。    四、对大股东占用资金问题的应对措施  要解决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的控股股东占用资金问题,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公司治理经验,主要有以下措施:  1.优化股权结构,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大股东肆意占用资金的重要条件是“一股独大”,所以要分散股权,优化股权结构。根据实证分析,前十大股东中第二至第十大股东对第一大股东的制衡能力越强,控股股东的资金偿还越快[3]。上市公司要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能运作、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首先,可以通过改进股东大会决议制度,对大股东的表决权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其次,通过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增强董事会的制衡功能,并且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控制作用;最后,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资金进行有效的控制。  2.完善立法,严格执法,加大监管力度。  法治不完善是导致大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现象得不到根本遏制的根源,因此,必须完善立法,以法律约束大股东占用资金行为,对于违规占用资金行为给予严厉惩处,充分发挥法律法规对违规行为的威慑作用和惩治作用。同时,资产监管部门和政府相关部门要对对股东和上市公司的加强监管,对关联交易进行监控。  3.充分发挥中介机构的监督作用。  审计作为独立的外部监督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股东与管理当局的代理冲突,起到有效的外部公司治理机制作用[5]。如果大股东利用种种隐蔽手法操纵上市公司的行为能够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年度审计中被发现并且通过审计报告体现出来,就能积极地揭露和防范其占资行为,促进大股东还款,保护股东权益。因此,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要提高职业道德和职业能力,充分披露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信息,揭露财务报表中的虚假信息,根治会计信息失灵及会计信息造假问题。(以上就是我为大家总结的内容,希望大家明白。

大股东违法无偿占有上市公司款项,是严重违法行为吗??

4. 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后果

法律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占用资金的处罚依据有证监会依据有关的条例发放的通知,具体就是依法追究违规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行为的责任,第二就是《刑法》上的对于企业股东的违规操作的刑事处罚,具体包括直接的金额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之一 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
(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
(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
(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5. 大股东违法影响公司吗

大股东违反法律规定一般会对公司有影响的。例如,如果大股东是因损害公司、公司的债权人、其他股东的利益而违法的,则对公司具有直接影响;如果是其他的违法行为,对公司的投资资金可能会有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第二十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大股东违法影响公司吗

6. 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刑事认定

《刑法修正案(六)》增设了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罪(笔者暂定罪名)。该罪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二)以明显不公平的条件,提供或者接受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三)向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四)为明显不具有清偿能力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或者无正当理由为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担保的;(五)无正当理由放弃债权、承担债务的;(六)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

7.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一、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理由的情况有哪些?
1、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
2、操纵利润分配
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
4、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
控制公司侵吞从属公司财产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恶劣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8. 上市公司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怎么办

中小股东可以通过以下措施和制度保护自己的权利:
1、可以查阅公司会计账簿。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公司拒绝提供查阅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要求公司提供查阅。
2、可以申请人民法院确认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无效,或申请撤销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3、可以要求退股。公司连续5年盈利,并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但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对股东大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权。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可以提起直接诉讼。
二、公司大股东侵犯小股东理由的情况有哪些?
1、虚假出资
虚假出资主要指设立公司或者增资配股过程中,控制股东名义上向公司投入了资本,而实际上该资本并未履行产权转移手续,仍然保留在控制股东原来的名下。或者大股东虽然名义上向公司现金转款,但出资后利用控制公司的便利,通过各种手段将资金转移的情形。
2、操纵利润分配
控制股东为了自己的利益,常常操纵股东大会作出不分配或者只用股票红利进行分配的决议。无疑,控制股东享有从公司的利润分配中获益的股东权。问题是,这种权利的行为如果表现为危害公司长远利益、损害其他股东权益的行为,就应为法律所禁止。
3、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主要是指控制股东与公司之间所进行的购买、销售、租赁、代理等方面的交易。
4、侵吞公司和其他股东的财产
控制公司侵吞从属公司财产是最为常见、也是最为恶劣的违反诚信义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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