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2024-05-16 09:29

1.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前,应持以下材料向外汇局申请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1) 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的业务申请表(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 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3) 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 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 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 拟再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资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 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验后返还);
  (8) 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9) 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在材料审核无误后,外汇局将为外商投资企业出具人民币再投资证明。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2.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如何办理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证明? 申请人报送材料

    1、书面申请(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2、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投资方董事会有关利润处置方案的决议正本(复印件留底); 

    3、与再投资利润数额有关的、产生利润企业获利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4、与再投资利润有关的所得税完税凭证(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5、产生利润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6、拟再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批准证书、合资合同或章程(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复印件留底); 

    7、产生利润企业的验资报告(验原件或盖有原章的复印件,验后返还); 

    8、外汇登记证正本(验后返还); 

    9、视情况要求补充的其它材料。 

      法律依据

    《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 

    (资料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3.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在中国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人民

属于资本项目。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所得利润境内再投资核准,由产生利润的外商投资企业到其注册地外汇局办理利润再投资核准,相关要求如下。

~~~~~所需材料:

1.业务申请表及书面申请;
2.利润产生企业外汇登记IC卡;
3.利润产生企业董事会利润分配决议及外国投资者对所分得利润进行再投资的确认书;
4.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附相应的外汇收支情况表审核报告);
5.与再投资(增资)利润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完税或免税证明文件;
6.拟再投资(增资)企业的商务(或行业)主管部门批复文件;
7.利润产生企业最近一期的验资报告;
8.针对前述材料应当提供的补充说明材料。

注:业务申请表(下载地址:);书面申请应介绍投资方基本情况、产生利润企业的基本情况、利润分配情况、投资方对分得利润的处置方案、拟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等。
--------------------------------------------------------------------------------

~~~~~相关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2008第532号令)
2.《关于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变动若干问题的通知》([96]汇资函第188号)
3.《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新企业财务制度的补充规定》(财工字第474号)
4.《关于广东太古可口可乐有限公司外国投资者投资者税后利润再投资问题的批复》(汇复[2004]第464号)
5.其他相关法规
--------------------------------------------------------------------------------

~~~~~注意事项:

1.前提是被投资企业已经在注册地外汇局办理了针对此次投资的外汇登记或变更,且此次投资出资资金已备案为利润再投资。
2.外国投资者用于再投资(增资)的利润必须是已分配、已完税收益。外国投资者仅就其实际已到位出资、已支付转股对价的范围内享有权益。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和企业发展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没有法定比例限制。外商独资企业,必须按照不低于税后利润10%的比例提取储备基金,其他两项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决定;当“三项基金”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不再提取。
--------------------------------------------------------------------------------

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在中国成立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人民

4. 实际利用外资额与实际外商直接投资额是一样的吗?

这两个概念不一样。
二者之间有一个外商间接投资的差额实际利用外资额概念要大于实际外商直接投资外商间接投资之的是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债券等形式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
实际利用外资额是中国各级政府、部门、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通过对外借款、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以及用其他方式筹措境外现汇、设备、技术等资源的过程中,根据投资协议(合同)实际执行的投资额。
外商直接投资是外国企业和经济组织或个人(包括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中国在境外注册的企业)按中国有关政策、法规,用现汇、实物、技术等在中国直接投资的行为。包括:在中国境内开办外商独资企业,与中国境内的企业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作经营企业或合作开发资源的投资(包括外商投资收益的再投资),以及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投资总额内企业从境外借入的资金。

扩展资料:
外商直接投资对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中国经济增长和转型升级、优化外贸结构、平衡国际收支和扩大就业均做出重要贡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的《中国外商投资报告》(2018)显示,外商投资企业以全国不到3%的数量,创造了全国近一半的对外贸易、1/4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1/5的税收收入。
在经济增长效应方面,外商直接投资在资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提高和产出增长上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支持外商直接投资促进东道国的经济增长。
截止2018年底,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企业累计达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直接投资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图1显示了在1985-2016年外商在华直接投资及其增速。外商在华直接投资总额在逐年不断增加,从1985年的19.6亿美元增加到2016年的1260亿美元,31年间增长约64倍。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外商直接投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实际利用外资额

5.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如果该外商独资企业是一家投资性外商投资企业,则你公司被收购后将变成外商投资企业;
否则,该外商独资企业是普通的外商投资企业,因其是一家境内机构,你公司被收购后仍是内资企业。

严格的外商企业再投资,就是指该外资企业参股别的企业,具体形式包括新设、并购(股权收购,就是你公司的情况),增资,除上述说的特殊情况外,所设立(或购买、参股)的企业仍为内资企业。

还有一种情况是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所得再投资,如外方投资者(外商)以所投资的企业产生的利润去设立或购买一个企业,则后成立的企业和产生利润的企业一样,“都是外商做为股东成立的”,都是外商投资企业。

工商局可能是将你的情况理解成后一种再投资了。

什么叫做外商企业再投资?

6. 外商投资企业的出资问题:外方投资者以外币及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缴付出资

1、外国投资者,指外国的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外方投资者的概念是一样的

2、外国投资者可以使用下列两种合法获得的境外人民币用于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资本:一是外国投资者通过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取得的人民币,以及从中国境内依法取得并汇出境外的人民币利润和转股、减资、清算、先行回收投资所得人民币;二是外国投资者在境外通过合法渠道取得的人民币(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境外发行人民币债券、发行人民币股票等方式取得的人民币)。
3、后半句的意思就是外国投资者已在中国境内举办了外商投资企业,再举办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时,可用从该企业获得利润进行出资。

7.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是指在中国境 内依法设立,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以 及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本企业的名义,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企业或购买其他企业投资者股权的行为。被投资公司应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外商投资举办的投资性公司境内投资,依照 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以及《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办理。 

外国投资者与外商投资企业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按照国家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法规办理 ,其中外国投资者的出资比例一般不得低于被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外商投资企业不得在禁止外商投资的领域投资。

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企业类别栏目会加注“外商投资企业投资”字样。

自被投资公司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原审批机关备案。

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问题?

8. 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汇出业务,境内机构利润

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汇出业务
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对于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事先不须外汇局批准,持有关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而在事后由银行将企业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情况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的文件及程序 第一步 向银行提供材料 •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汇出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到境外的,还需向银行出具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二步 银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步 银行办理汇出手续 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上述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第四步 银行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上报企业上月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 依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汇出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或外汇局认为有疑问的,外汇局有权进行抽查,审核其汇出利润的真实性。 其中,国税局办理完税证明时,需报送资料如下: ·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申请表(表二)》(一式3份) · 申请出具税务凭证的书面报告(1份) ·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独资企业无须提供)、章程及外经部门批复、《验资报告》复印件(1套)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 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复印件(1份) · 股息所属年度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1套) · 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股息所属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及《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1套) · 股息所属年度的税票复印件(1套) · 税务机关对有关企业的所得税征、减、免审批文件的复印件(1套) · 股息所属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 资料报送后26年工作日,携带回执及《税务登记证》领取结果。【摘要】
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汇出业务,境内机构利润【提问】
您好,您的问题我已经看到了,正在整理答案,请稍等一会儿哦【回答】
外商直接投资收益汇出业务
中国允许外商投资企业或境外发行股票企业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境外,对于利润或股息、红利的汇出,事先不须外汇局批准,持有关文件直接到银行办理即可,而在事后由银行将企业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情况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的文件及程序 第一步 向银行提供材料 •完税证明及税务申报单(享受减免税待遇的企业应提供当地税务管理部门出具的减免税证明文件)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本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的审计报告 •董事会关于利润或股息、红利分配的决议 •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验资报告 •外汇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汇出以前年度利润或股息、红利到境外的,还需向银行出具利润或股息、红利发生年度的资金情况的审计报告 第二步 银行审核材料的真实性 第三步 银行办理汇出手续 在外汇登记证和完税证明上签署“已办理利润或股息、红利汇出”字样,并加盖银行印章,办理汇出手续后留存上述有关凭证的复印件 第四步 银行上报所在地外汇管理局 在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以报表形式,上报企业上月汇出的利润或股息、红利情况 依据《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办理利润、股息、红利汇出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汇出金额在等值10万美元(含10万美元)以上或外汇局认为有疑问的,外汇局有权进行抽查,审核其汇出利润的真实性。 其中,国税局办理完税证明时,需报送资料如下: · 《非贸易及部分资本项目下售付汇提交税务凭证出证申请表(表二)》(一式3份) · 申请出具税务凭证的书面报告(1份) · 企业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独资企业无须提供)、章程及外经部门批复、《验资报告》复印件(1套) ·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 董事会关于分配股息的决议文件复印件(1份) · 股息所属年度的注册会计师审计报告复印件(1套) · 经税务机关汇算清缴后的股息所属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主表及附表)及《外商投资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涉税事宜通知书》(1套) · 股息所属年度的税票复印件(1套) · 税务机关对有关企业的所得税征、减、免审批文件的复印件(1套) · 股息所属年度的《外商投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调整表》 资料报送后26年工作日,携带回执及《税务登记证》领取结果。【回答】
境内机构利润
《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第十七条境内机构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汇回境内的,可以存入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或者结汇。

经审查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外企业有关财务报表和利润处置决定以及上一年度年检报告,外汇指定银行为境内机构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利润的入账和结算手续。【回答】
最新文章
热门文章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