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区别

2024-05-18 20:44

1.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区别

您好!
1、二者的性质不同:保险中介公司是连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中间人,既服务于保险公司,也可以服务于投保人,而保险公司是根据国家公司法所成立的独立法人;

2、二者业务不同: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保险的代理业务,如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代理出事故时的定损理赔等,但保险公司则是保险产品的设计人以及承保人。【摘要】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区别【提问】
您好!
1、二者的性质不同:保险中介公司是连接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的中间人,既服务于保险公司,也可以服务于投保人,而保险公司是根据国家公司法所成立的独立法人;

2、二者业务不同:保险中介公司的业务主要是保险的代理业务,如代理销售多家保险公司的保险产品,代理出事故时的定损理赔等,但保险公司则是保险产品的设计人以及承保人。【回答】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的区别

2. 保险经纪和保险中介的区别是什么

保险经纪人和保险代理人虽然都是保险中介人,但两者之间有着根本的区别: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人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代理人为保险公司代理业务,代表的是保险公司的利益。2、提供的服务不同。保险经纪人为客户提供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协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保险代理人一般只代理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代为收取保险费。3、服务的对象不同。保险经纪人的主要客户主要是大中型企业和项目,保险代理人的客户主要是中小型企业及个人。4、承担的责任不同。客户与保险经纪人是委托与受托关系,如果因为保险经纪人的过错造成客户的损失,保险经纪人对客户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是代理被代理关系,被代理保险公司仅对保险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的行为后果负责。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3. 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有什么不同?

保险公司我们都很熟悉,通俗点讲就是卖保险的地方。那保险经纪公司究竟是个什么东西?保险经纪公司又有什么用?鉴于很多人对保险经纪公司不是很了解,我搜集了很多信息整理了一份榜单供大家参考:排名前十的保险经纪公司哪家好?
下面我们剖析一下两者有什么不同:
1.销售商品不同
保险公司只是“专卖店”,保险经纪公司则“保险大卖场”,和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业务合作。 
2.服务角度不同
保险经纪人则是客户利益的代表,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有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供客户参考与选择,寿险、财产险、团体险、车险等多个险种组合,优中选优,为客户精心搭配组合,因此专业要求更高,能够一次性为客户解决所有保险相关需求。 
并且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属于法人与法人的合作,关系对等,可以用法人立场来为客户争取理赔利益,甚至提供法律援助。 
3.专业度不用
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站在更公正更专业立场上,为客户从不同公司中遴选匹配出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计划,并向各家保险公司招标。     
4.产品种类区别 
保险公司相当于保险产品的供货商,品类较为单一;而保险经纪公司相当于保险产品的“大超市”,不仅产品丰富,还能“货比三家”,多家公司的产品组合成一套,享受多重增值服务,性价比更高!     
5.专业团结区别 
对保险经纪公司而言,当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则会有保险经纪公司关联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简而言之,是保险经纪公司的理赔部门对抗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避免了客户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去面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潜规则问题。     
6.角度不同 
保险公司的角度是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公司的角度是客户。保险经纪公司根本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以客户为重的“保险顾问”,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量身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
说了一大堆区别,我们最后看看国内保险公司的排名,看看哪些服务好哪些评级优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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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经纪公司与保险公司有什么不同?

4.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

保险公司是负责你们保单的公司,同时,出险之后负责理赔的也是保险公司。比较知名的保险公司有: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保险等等。想知道更多知名保险公司的小伙伴,可以点击这里哦。《2020保险公司全国排名新鲜出炉!谁才是实质名归的保险“大公司”?》那么,保险经纪公司跟保险公司有什么区别呢?奶爸就拿水滴保举例说明:水滴保成立于2017年,是保多多保险经纪有限公司打造的互联网保险销售平台,目前已经和平安、人保、众安、百年人寿等超过50家保险公司合作。但归根到底,水滴保只是一个线上销售平台,它并不是保险公司。哪怕你在水滴保上买了保险,实际上还是保险公司负责你的保单。如果你在水滴保上买保险,需要关注的,是保险产品的保障内容和保险条款。奶爸总结:总的来说,出险后理赔找的是保险公司,而保险经纪公司只是一个中介平台。

5. 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

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如下:1、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代表的是本公司的利益;2、提供的产品线不同,保险经纪公司能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给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只能出售本公司产品、产品线单一;3、立场不同,保险经纪公司相对客观中立,因为可以代理的产品很多,所以能够相对客观地去分析每个产品的优缺点,而保险公司代理产品的单一,一般都会只陈述自己家产品的优点;4、设计思路不同,因为产品的单一性,保险公司只能推荐自己公司产品给客户,而无法顾忌该方案是否适合客户,而经纪公司则可以集众家之长,找N个性价比较高的产品作为组合方案给客户选择;5、保险经纪公司是指依法成立的保险中介机构。一方面代表被保险人的利益,为被保险人设计保险方案,与保险公司商议达成保险协议。

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

6.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的区别,具体情况如下:1、保险经纪公司能提供多家保险公司产品供客户选择,实际上是销售保险的中介,本身不开发设计产品,但是可以向保险公司定制产品,保险公司既可以开发产品,也可以委托保险经纪公司销售产品;2、保险经纪公司相对来说会客观中立一些,毕竟其提供的不是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因此能够客观分析每一家每一种保险产品的优缺点,而保险公司的话一般只会针对自家保险产品的优缺点进行阐述分析;3、保险经纪公司一般可以集合众保险产品之长来为客户提供合适的保险方案,保险公司在这方面可能会有所短板;4、代表的利益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接受客户委托,代表的是客户的利益,保险公司代表的是本公司的利益。保险代理:是保险公司的代理机构,可以代理一家保险公司的多个产品销售。举个例子:如果去买财产项目保险,保险代理公司只能根据要求,在所代理保险公司的产品中推荐产品。这样一来,就有了局限性。因为一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能覆盖面有限,并不是最匹配的需求;5、提供的产品线不同:保险经纪公司能提供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给客户选择,保险公司只能出售本公司产品、产品线单一;6、立场不同。保险经纪公司是投保人的代理机构。所谓“经纪”,就像明星的经纪人一样,为了使明星的利益最大化。保险经纪也是如此,保险经纪公司是扮演投保人的经纪人身份,根据客户的需求,在所有保险公司的产品中,组合一套最合适的方案,只有这样,才能让客户(投保人)的利益最大化。所以,保险经纪公司并不是作为销售去推销保险产品,而是帮助消费者去选择保险产品。

7.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

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公司都是保险市场的经济主体。保险公司是保险市场上的承保人,负责设计保险产品,出具保险单,收取保险费,承担保险赔偿责任;保险经纪公司是保险市场上的中介人,负责为客户提供风险评估,风险管理,保险安排,出险索赔与追偿等全过程服务,是客户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业务联系纽带。拓展资料:1、保险公司只是“专卖店”,保险经纪公司则“保险大卖场”,和各家保险公司都有业务合作。2、保险经纪人则是客户利益的代表,是以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有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可供客户参考与选择,寿险、财产险、团体险、车险等多个险种组合,优中选优,为客户精心搭配组合,因此专业要求更高,能够一次性为客户解决所有保险相关需求。3、保险经纪公司可以站在更公正更专业立场上,为客户从不同公司中遴选匹配出更适合的保险产品;可以为客户量身定做保险计划,并向各家保险公司招标。4、和保险公司属于法人与法人的合作,关系对等,可以用法人立场来为客户争取理赔利益,甚至提供法律援助。5.产品种类区别保险公司相当于保险产品的供货商,品类较为单一;而保险经纪公司相当于保险产品的“大超市”,不仅产品丰富,还能“货比三家”,多家公司的产品组合成一套,享受多重增值服务,性价比更高!6.专业团结区别对保险经纪公司而言,当一个客户和保险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则会有保险经纪公司关联的保险公估公司来进行协调处理。简而言之,是保险经纪公司的理赔部门对抗保险公司的理赔部门,避免了客户自己一个人单打独斗去面对保险公司的条款和潜规则问题。7.角度不同保险公司的角度是保险产品,而保险经纪公司的角度是客户。保险经纪公司根本不属于任何一家保险公司,而是以客户为重的“保险顾问”,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为客户量身选择合适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是指依保险法和公司法设立的公司法人。保险公司收取保费,将保费所得资本投资于债券、股票、贷款等资产,运用这些资产所得收入支付保单所确定的保险赔偿。保险公司通过上述业务,能够在投资中获得高额回报并以较低的保费向客户提供适当的保险服务,从而盈利。保险公司的业务分为两类: (1) 人身保险业务,包括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 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我国的保险公司一般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保险公司(insurance company),是采用公司组织形式的保险人,经营保险业务。 保险关系中的保险人,享有收取保险费、建立保险费基金的权利。同时,当保险事故发生时,有义务赔偿被保险人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是销售保险合约、提供风险保障的公司。保险公司是指经营保险业的经济组织。保险公司,是指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并依法登记注册的商业保险公司,包括直接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

保险公司与保险经纪公司的区别

8. 保险中介和保险公司区别

保险代理人与保险公司的关系保监会日前下发《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与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时,应当在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同时,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代理制保险营销员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人不是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签订的是代理合同不是劳动合同,双方的关系是代理合同关系,不属于《劳动合同法》规范范围。保险代理合同关系主要受《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法规的约束。只有保险公司员工与其所在公司才是劳动关系,才适用《劳动合同法》。因此,新劳动法的实施对保险代理人制这种营销模式没有根本性的影响。保险代理关系有别于劳动关系。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代理人是根据保险人的委托,向保险人收取代理手续费,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单位或者个人。代理关系与劳动关系两者在法律性质及地位上存在较大区别,主要表现在:1.保险代理人以独立的主体身份充当保险公司与客户的中介,具有独立的民事法律地位;保险公司员工与保险公司存在雇佣与被雇佣的关系,法律上从属于保险公司,无独立法律地位。2.收入方式上,保险代理人的收入是向保险公司收取的代理手续费,无固定工资,不享受职工福利待遇。3.国家对保险代理人和公司职工的税收政策不同:对本企业雇员当期工资、薪金所得,只征收个人所得税。代理人,应先交纳营业税,然后按应计个人劳动报酬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保监会新规有利于促进保险代理人制度进一步完善。营销员管理新规一方面立足于保护代理人的独立法律主体地位,维护其合法权益。同时,在从业资格要求、增员制度、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制度四个方面对保险公司做了明确规定,让保险公司有章可循。保险公司若严格按照营销员管理新规的要求,将降低公司与保险代理人之间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可能性,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有利于保险代理人制度的进一步完善。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适用《劳动合同法》:(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秘书用工合同、岗前培训合同、代理合同是需要完善的三个主要方面。秘书用工是指保险公司营业部聘用的秘书岗。是保险代理人与应聘者之间作为平等民事主体签订的民事协议。不属于保险公司的劳动用工。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不够明确,相关的秘书用工合同需要改进和完善。岗前培训,是指在成为代理人之前进行的培训。该期间应聘者与保险公司之间签订的是培训合同,既不是代理关系,也不是劳动关系,而是培训关系。这一点在原有合同中未得到明确,有待进一步规范。代理人合同,是保险公司与代理人之间签订的代理合同。新规要求保险公司只能与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代理合同,并在代理合同中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同时,新规要求保险公司不得要求代理人适用保险公司员工考勤制度和员工管理制度。我们认为,这是目前保险公司需要根据新规着重落实的方面。从港台发展经验来看,此举有利于保险代理人营销体系的进一步健康发展。附录:《保监会关于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的通知》各保险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为促进保险营销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保险营销员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规章,现就进一步规范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严格遵守从业资格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与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签订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或《农村保险营销员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保险营销活动。二、规范增员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时,在广告、宣传手册及口头宣传和解释中应当明确说明招募的是代理制保险营销员而非公司员工。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是在招聘公司员工,或者承诺将其转为公司员工。(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招募代理制保险营销员的活动应当与公司员工招聘活动分开进行。(三)保险营销员自行聘用他人协助其管理,或者自行将客户管理等相关工作委托或者外包给他人时,应当明示不属于公司招聘行为。三、规范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显著位置明示不属于劳动合同,并经保险营销员确认。(二)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合同双方的主要权利义务,包括合同订立、合同变更、合同期限、委托授权范围、手续费(佣金)支付制度、违约责任及违约金、合同解除等。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将手续费(佣金)的支付标准及其调整情况及时告知保险营销员。(三)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的条款和用语中不得出现员工、工资、薪酬、底薪、工号等误导性条款或者用语。(四)个人保险代理合同应当至少给保险营销员一份原件。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丢失或者损毁的,应保险营销员的要求,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提供合同文本。四、规范日常管理制度(一)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行公司员工考勤制度。(二)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要求代理制保险营销员适用公司员工管理制度。(三)除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规定,或者依据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对代理制保险营销员实施罚款、处分、开除等处罚。(四)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外,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不得禁止或限制保险营销员兼职从事其他职业或其他工作。因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存在利益冲突限制禁止保险营销员兼职的,应当经保险营销员确认并在个人保险代理合同中明示。(五)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及时履行手续费(佣金)支付义务,不得因个人保险代理合同约定以外的理由扣减手续费(佣金)。(六)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关心保险营销员的社会保障事宜,主动协助、指导保险营销员参加社会保险,获得社会保障。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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