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的介绍

2024-05-18 16:07

1.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的介绍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自1993 年设立,旨在表彰奖励铁路科技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促进科技创新和优秀人才成长。激励科技人员刻苦钻研,不断创新,勇攀科技高峰,为推进和谐铁路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贡献,已成为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重要的、有益的补充。

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的介绍

2. 一分钟了解詹天佑铁道科学技术奖


3. 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奖励在推动铁路科学技术进步中做出创造性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充分发挥广大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加快科学技术成果的物化和加速铁路现代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并结合我部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的奖励范围包括:应用于铁路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消化、吸收引进国外技术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铁路科学技术管理以及标准、计量、科学技术情报成果等。第三条 申请奖励的条件:凡经铁道部或部属各单位组织鉴定,应用于实践一年以上,办理了成果登记手续的科技成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报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一)应用于铁路现代化建设的新的科学技术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的环境保护、医疗卫生、劳动安全技术以及新的理论研究成果等),技术先进、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显著的。
  (二)在推广、采用已有的先进科学技术成果过程中,对解决技术关键、技术难点做出创造性贡献,从而使该项成果顺利实施,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三)在铁路重大工程建设、重大设备研制和企业技术改造中,采用新技术,攻克技术难关,做出创造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四)引进国外的技术或设备,经过消化、吸收,在国产化上有所创新和发展,并已投入运营或批量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五)运用现代科学管理理论、方法和技术,为决策科学化和管理现代化做出创造性贡献的软科学成果,经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六)应用于铁路现代化建设的重大标准、计量检定规程以及标准化和计量研究成果,技术先进,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
  (七)在铁路科技情报的处理传递、分析研究、情报服务及情报技术研究等方面,做出创造性贡献,经采纳后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的。第四条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下列四等:
  一等奖 铁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 奖金5000元
  二等奖 铁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 奖金3500元
  三等奖 铁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 奖金2000元
  四等奖 铁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荣誉证书 奖金1000元
  对铁路现代化建设有特殊贡献的科学技术成果,可以授予特等奖,其奖金数额视成果的具体情况而定。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奖金由铁道部拨付。第五条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标准:
  按照申报成果的科学技术水平、技术难度、实际取得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和推动铁路技术进步的作用,进行综合评定。
  一等奖:技术难度很大,主要技术指标或总体技术水平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对推动铁路技术进步作用很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很大。
  二等奖:技术难度大,技术水平在总体上属于国内最先进水平,对推动铁路技术进步作用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大。
  三等奖:技术难度较大,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铁路技术进步有较显著的作用,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
  四等奖:有一定技术难度,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对推动铁路技术进步作用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明显。第六条 铁道部科学技术司归口组织管理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工作。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评审由铁道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负责。每年评审一次。由评审委员会评出获奖的成果,经部审定后予以公布,并颁发证书和奖金。
  评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由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第七条 铁路单位承担路外单位委托完成的重大的科学技术成果,经铁路部门鉴定的,虽未被铁路部门采用或对铁路不产生直接效益的,也可以申报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按本办法的规定进行评审。对该类获奖成果铁道部一般仅颁发荣誉证书,不发奖金。特殊情况,经评审委员会讨论也可给予奖金。第八条 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申报:
  (一)申报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由部属各单位提出申请报告,按规定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部科学技术进步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成果,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单位负责组织共同申报。
  (三)申报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的成果,必须按规定填写《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书》(格式见附件二),并附下列申报书的附件:
  1.技术鉴定证书或具有同类性质的证明文件;
  2.成果用于生产(实践)的时间和应用情况的证明;
  3.成果在应用部门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证明;
  4.主要完成人员情况表;
  5.研究试验、试制报告或技术总结报告等主要技术文件。

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

4. 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了鼓励科技工作者和广大职工进行科学研究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铁路科技事业的发展,加速铁路现代化建设,除贯彻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发明奖励条例》《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和《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等有关条例外,对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成果(以下简称科技成果)进行部级奖励,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成果,经过铁道部部级评审和鉴定的;或经部属单位鉴定评审后,经部业务局或铁道学会推荐的项目。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奖励:
  1.达到国内或国外先进技术水平或填补国内空白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
  2.科技成果有普遍的推广意义,已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果的;
  3.在运输组织和经营管理理论上有所发展的研究成果,经实践应用效益显著的;
  4.解决运输技术安全、环境污染和劳动保护、医疗卫生等方面的科技成果,在实际应用中效益显著的;
  5.新的设计方法、设计参数、计算方法、计算公式、施工方法等采纳后,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或被纳入技术政策、规范、规程等方面,作用意义较大的;
  6.科技情报成果被有关部门采纳,并取得明显效益的;
  7.经过大量调查研究、试验验证工作而制定的部级以上重大技术标准、计量检定规程,在生产实践中取得显著技术经济效果的。
  8.理论上有创新、科学技术达到国内或国外先进水平,且对铁路运输、生产建设有重大作用或经济价值的研究成果。第三条 申请部级科技成果奖励的程序和办法
  1.凡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的科技成果,申请部级成果奖励时,由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报送下列材料:
  (1)铁道部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式样附后)
  (2)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简表(式样附后)
  (3)科技成果鉴定证书和主要技术资料(凡部级鉴定的成果可不报)。
  以上材料于每年四月份或九月份报部科技局一式二份、有关业务局一份。
  2.部有关业务局对经部属单位鉴定、报部申请奖励的成果,进行研究,提出推荐奖励的项目,然后由科技局统一评议。
  3.经铁道学会推荐的项目,由铁道学会签署意见后,送部科技局统一组织评议。第四条 部科技局对申请奖励的科技成果每年组织两次评议,评定得奖项目和奖励等级。经部长批准后公布。第五条 本着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对获奖项目发布“铁道部科技成果奖励通报”,对完成成果的单位颁发奖状和奖金。
  奖励等级按成果的技术水平、经济效益和对铁路运输、生产、建设作用意义的大小,划分为五等:
      奖励等级      荣誉奖      奖金(元)
       一        奖 状      4000
二        奖 状3000
       三        奖 状2000
       四        奖 状1000
       五        奖 状 500
  科技成果奖金由部在集中掌握的利润留成基金中开支。第六条 每项科技成果只能奖励一次,不得重复奖励,如一项成果已获其他部门奖励,而又评为部级奖励项目时,部只发奖状和奖金的差额数。第七条 由几个单位共同完成的获奖科技成果,部发奖金拨给成果鉴定证书上第一个完成单位,然后由此单位与其他参加单位共同协商,根据贡献大小,合理分配。第八条 各单位对科技成果奖励工作,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要进行批评教育并收回奖状扣回奖金,情节严重的,还要给予纪律处分。第九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一九八0年发布的“铁道部部级科学技术成果奖励试行办法”同时废止。

           铁道部科技成果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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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 果 名 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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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完 成 单 位 ┃                             ┃
┃(含参加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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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 作 起 止 ┃                ┃鉴定┃         ┃
┃ 时    间 ┃                ┃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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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组 织 鉴 定 ┃                ┃证书┃         ┃
┃ 单    位 ┃                ┃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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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简介(技术水平、作用意义、经济效果、推广应用情况)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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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申 ┃                                  ┃
┃ 请 ┃                                  ┃
┃ 部 ┃                                  ┃
┃ 级 ┃                                  ┃
┃ 奖 ┃                                  ┃
┃ 励 ┃                                  ┃
┃ 的 ┃                                  ┃
┃ 理 ┃                                  ┃
┃ 由 ┃                  申请单位盖章           ┃
┃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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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                                  ┃
┃ 有 ┃                                  ┃
┃ 关 ┃                                  ┃
┃ 业 ┃                                  ┃
┃ 务 ┃                                  ┃
┃ 局 ┃                                  ┃
┃ 意 ┃                                  ┃
┃ 见 ┃                                  ┃
┃  ┃               局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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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 ┃                                  ┃
┃ 评 ┃                                  ┃
┃ 议 ┃                                  ┃
┃ 结 ┃                                  ┃
┃ 果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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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 ┃                                  ┃
┃ 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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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档  案  号 ┃
                          ┃ 分  类  号 ┃
      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报告简表        ┃ 部门或地方编号 ┃
                          ┃ 基 层 编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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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果名称               ┃完 成 单 位 ┃         ┃
┃                    ┃ 及主要人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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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摘要: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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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 ┃ 基层:      ┃ 厅局:      ┃ 部门:        ┃
┃ 查 ┃          ┃          ┃            ┃
┃ 或 ┃          ┃          ┃            ┃
┃ 鉴 ┃          ┃          ┃            ┃
┃ 定 ┃          ┃          ┃            ┃
┃ 意 ┃    盖 章    ┃    盖 章   ┃      盖 章    ┃
┃ 见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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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目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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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报单位 ┃     ┃单位负责人┃     ┃题目负责人┃       ┃
┃ 盖  章 ┃     ┃盖   章┃     ┃盖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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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起止时间:           填报日期:19  年  月  日
  注:“档案号”“分类号”两栏请勿填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