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国有资产拍卖的相关法律规定
拍卖法关于国有资产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二十八条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2. 国有资产拍卖的相关问题?
三年前的资产评估报告是不能作为目前的国有资产处置(包括拍卖)的依据(参考)的。
原因:已超过时效。
法律依据:
《拍卖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91号)的规定,该公司事项需要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12号《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一条 经核准或备案的资产评估结果使用有效期为自评估基准日起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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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的权利:不可以直接制止,但能通过救济方式阻止此次交易。
国资委产权[2006]274号《关于加强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管理
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三、涉及多个国有产权主体的资产评估项目的管理方式
有多个国有股东的企业发生资产评估事项,经协商一致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国有股股东持股比例相等的,经协商一致可由其中一方依照其产权关系办理核准或备案手续。
国务院批准的重大经济事项同时涉及中央和地方的资产评估项目,可由国有股最大股东依照其产权关系,逐级报送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进行核准。
救济渠道:
依次如下,即上一个无效,执行下一环节。
1、向省产权交易中心交易部门提示时效问题。
2、向该次评估的委托企业提示时效问题。
3、向该次产权交易的出让方的高级管理人员提示时效问题。
4、向该次产权交易的出让方的纪检监察部门提示时效问题。
5、向该次产权交易的出让方的上级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管理处室,提示提示时效问题。
6、向主管出让方的国资委提示时效问题。
7、向省国资委提示时效问题。
8、向当地财政部专员办、审计署特派办举报时效问题。
9、向国务院国资委举报时效问题。
3. 国有资产的拍卖怎样进行
资产拍卖是通过竞卖方式将资产公开出售。一般是专门从事拍卖业务的机构受委托人的委托,通过竞买人出价或应价竞争,将资产公开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在中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国有资产的拍卖,除要遵循资产拍卖的一般程序外,还应履行如下程序:
①由企业提出拍卖资产申请,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后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如系企业整体资产拍卖,在上报批准前,还要由本企业职工大会做出决议。
②企业整体资产拍卖,要由资产经营、使用者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③由卖方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或成立专门小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清理核实和资产评估;
④资产所有者代表根据资产的重估价值,提出拍卖底价;
⑤属企业整体资产拍卖的,成交后,购买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换发执照,其所有制性质随购买方的所有制性质而定。
①由资产所有者代表提出资产拍卖的意向,并委托给专门的拍卖机构;
②资产拍卖机构将受托拍卖的资产在拍卖市场挂牌公布,公开招标竞卖;
③在公开竞卖中,最终将资产卖给出价最高的竞买人;
④ 拍卖成交后,由资产所有者和购买者双方签订契约,进行公证,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契约的内容包括:资产概况、出售价格、付款方式等。企业整体资产拍卖时,还要考虑原有债权债务处理,退休及在职职工安置办法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⑤资产拍卖机构向委托方按资产成交额的一定比例收取费用。
4. 国有资产的拍卖怎样进行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
5、上述资产为土地的,交由所在地土地交易中心挂牌出让。
5. 国有资产拍卖的相关法律标准
法律分析:
拍卖法关于国有资产出售是要按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 第二十八条 委托人有权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并要求拍卖人保密。拍卖国有资产,依照法律或者按照国务院规定需要评估的,应当经依法设立的评估机构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拍卖标的的保留价。
6.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扩展资料:
拍卖原则
一、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应以国家法律为依据,要有利于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的执行,使被拍卖的资产得以充分利用,并获取新的效益。
二、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底价的确定应简便易行,公平合理。被拍卖资产的底价应通过成本法、市场法、收入法等方法加以评估确定,不能简单地以帐面原值和净值为依据。
三、国有资产产权拍卖的成交价,应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形成。禁止私下交易,以保证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同时,要防止贱价甩卖和泄漏底价。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产权拍卖
7.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1、凡需拍卖国有资产的单位,首先,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拍卖申请,经批准或确定后,到拍卖市场进行登记。
2、整体拍卖国有资产,应由资产拍卖单位,对各项资产负债进行全面清理,编制清册,及本年度开始到拍卖时的会计报表,分别报企业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3、主管部门认真审核企业资产负债清册和会计报表后,提出审核意见,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4、拍卖资产的所有者委托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的资产评估机构,如会计师事务所、评估中心等中介机构,对被拍卖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和评估。
5、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受其委托的组织机构,对资产的评估价值进行确认,提出拍卖底价。
6、进入拍卖市场,由拍卖市场和组织者,对拍卖资产在公开场合进行拍卖。拍卖收入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
扩展资料:
对象和范围:
国有资产产权的拍卖,应当符合国家的经济结构调整和国家产业政策,按照充分合理使用国有资产的要求,确定国有资产产权拍卖对象。国有资产产权拍卖,拍卖的既可以是国有企业的全部国有资产,也可以是属于国有的单项资产。国有资产产权除国家另有规定外,都可以进行产权拍卖。
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国有资产产权拍卖的重点范围和对象是:
①资不抵债和接近破产的小型国有企业;
②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多年亏损或微利的企业;
③为了优化结构,政府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企业;
④企业多余或长期闲置的财产;
⑤企业财产利用率极低,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认为需要出售产权的财产;
⑥不符合国家经济发展要求或股份企业效益差的国家持股的股票;
⑦属于国家所有的房产;⑧国家所有土地使用权、矿藏开采权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国有资产产权拍卖
8. 国有资产拍卖的程序?
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拍卖)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资产进行评估。 2、向所在地国资委提出资产处置的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1)关于处置资产的函(一式二份。内容包括:固定资产的基本信息;固定资产状况说明;资产出售意向及方案等)。 (2)具有法定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一式二份)。 (3)《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一式三份)。 3、经所在地国资委审核同意后,以不低于评估价作为底价通过产权交易所向社会公开拍卖。 4、拍卖收益要上缴所在地财政(国资)专户,并将拍卖的有关情况报所在地国资委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