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债资金用途 外债资金的用途

2024-05-18 22:36

1. 外债资金用途 外债资金的用途

 外债资金理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总量外债的产业结构调整。使用外债资金的固定财产投资项目理当推行项目法定负债人责任制,由  项目法定负债人  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承担责任。外债管理单位承担对外债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管。以上就是外债资金用途相关内容。
  外债资金的使用途径    
  在外债的使用方式层面,国家对不一样品种的外债的使用作了不一样的要求。其中国际金融机构贷款和国外政府部门贷款等中远期海外特惠贷款关键用于基础性和服务性项目建设,并向西部地区倾斜;中远期国际性商业贷款关键用以引入专业技术应用和机器设备,及其产业布局和外债产业结构调整;地区公司所借中远期外债资金,理当严苛依照准许的使用有效使用,不可转借,须经变动主要用途的,理当依照原程序审批;地区公司所借短期内外债资金主要用作流动性资金,不可用以固定财产投资等中远期用途。本文主要写的是外债资金用途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外债资金用途 外债资金的用途

2. 外债应当如何使用?

外债资金应当主要用于经济发展和存量外债的结构调整。
在外债的使用途径方面,国家对不同种类的外债的使用作了不同的规定。其中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等中长期国外优惠贷款重点用于基础性和公益性建设目,并向中西部地区倾斜;中长期国际商业贷款重点用于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以及产业结构和外债结构调整;境内企业所借中长期外债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批准的用途合理使用,不得挪作他用,确需变更用途的,应当按照原程序报批;境内企业所借短期外债资金主要用做流动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等中长期用途。
使用外债资金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当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外债资金的使用效益负责。外债管理部门负责对外债资金使用进行管理和监督。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办法》的规定,向使用外债资金的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派出稽查特派员,对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稽查。
外债主要是国家对外的一种借债,通常外债的数额都是比较大的,因此恰如其分的使用外债,才能促使本国经济的发展。
一、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招标
《招标投标法》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必须进行招标的其他项目。法律之所以要求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招标,一方面因为该项目的资金来源于纳税人或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的贷款或援助资金;另一方面是因为该项目涉及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通过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可以达到“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的立法目的。

3. 外债账户的支出范围 外债账户支出范围

 外债专用型账户的开支范畴是经常项目对外付款,也有其按照规定办理结汇及按照规定办理的资本项目付款。除另有明确规定外,非银行债务人使用的现汇方法的债务财产需要存到外债专用型账户里。以上就是外债账户的支出范围相关内容。
  外汇账户的归类    
   1  、按外汇交易账户 性质或外汇资金的来源分类,可分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和资本项目外汇 账户; 
   2  、按账户的作用划分,可分为两大类,就是外汇清算账户和 专项账户;
   3  、按账户的资产 方法来区分,可分为现钞账户和现汇账户;
   4  、按开户限期划分为临时账户和长期账户 ;
   5  、按开户地区划分为 异地账户和本地账户;
   6  、按账户的币别划分为美 元账户、港币账户、日元账户等各类可随意换取的外汇货币账户。
  本文主要写的是外债账户的支出范围有关知识点,内容仅作参考。

外债账户的支出范围 外债账户支出范围

4. 政府外债的类别有

  第一条为加强外债管理,规范举借外债行为,提高外债资金使用效益,防范外债风险,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外债”,是指境内机构对非居民承担的以外币表示的债务。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境内机构”,是指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常设机构,包括但不限于政府机关、金融境内机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非居民”,是指中国境外的机构、自然人及其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非常设机构。

  第五条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

  (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
  (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
  (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包括:

  1、向境外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2、向境外企业、其他机构和自然人借款;
  3、境外发行中长期债券(含可转换债券)和短期债券(含商业票据、大额可转让存单等);
  4、买方信贷、延期付款和其它形式的贸易融资;
  5、国际融资租赁;
  6、非居民外币存款;
  7、补偿贸易中用现汇偿还的债务;
  8、其它种类国际商业贷款。

  第六条按照偿还责任划分,外债分为主权外债和非主权外债。

  (一)主权外债,是指由国务院授权机构代表国家举借的、以国家信用保证对外偿还的外债。
  (二)非主权外债,是指除主权外债以外的其它外债。

  第七条本办法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境内机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以保证、抵押或质押方式向非居民提供的担保。对外担保形成的潜在对外偿还义务为或有外债。

  第八条国家对各类外债和或有外债实行全口径管理。举借外债、对外担保、外债资金的使用和偿还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

  第九条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是外债管理部

5. 政府外债的类别有

广义的外债,是指国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和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我国外债概念的特点是:(1)强调货币形态的债务,而以实物形态构成的债务(如补偿贸易应以产品偿还的债务)不包括在外债范围内。(2)国内债务人欠境外非居民的人民币债务不属于外债。(3)外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虽是我国居民,但其对外借款不作为我国外债,但中资机构向它们借外币资金则视同我国外债。而政府外债则是狭义的外债,即国家作为债务人,向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借款,以及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发行债券所形成的债务。具体而言,政府外债可以分为以下几种。(一)外国政府贷款      外国政府贷款是一国政府利用本国财政资金向另一国政府提供的优惠性贷款,也称双边官方援助贷款。(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主要包括世界银行贷款和亚洲开发银行贷款。此外还有少量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贷款和国际农业发展基金贷款。(三)政府国外公债      政府国外公债,是由一国政府在国际债券市场上以外国货币面值或境外货币面值所发行的债券,包括外国债券和欧洲债券。外国债券是一国借款人在另一国证券市场上发行的、以该市场所在国货币标明面值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该债券的特点是,借款人属于一个国家,标明债券面值的货币和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欧洲债券是指一国借款人在另一国市场上发行的、以第三国货币标明面值的,承诺到期还本付息的书面凭证。该债券的特点是,债券发行人属于一个国家,债券发行市场属于另一个国家,标明债券面值的则属于第三国。(四)国际商业贷款      国际商业贷款,主要是指一个国家的贷款银行或国际贷款银团在国际金融市场上向另一国的借款人或国际机构提供的货币贷款。国际银行贷款的特点有:(1)资金使用不受限制;(2)贷款手续简便,不必经过政府批准;(3)利率较高,期限不长。国际银行信贷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双边中期贷款(独家银行贷款);另一种是银团贷款。所谓银团贷款是由一家贷款银行牵头,由该国或几个国家的多家贷款银行参加,组成贷款银团,共同向另一国银行、政府或政府机构、公司(企业)以及国际机构提供的贷款,也称辛迪加贷款。

政府外债的类别有

6. 纳入外债管理的有哪些

1.国际金融组织的贷款2.政府贷款3.银行和金融机构的贷款4.买方信货5.企业的贷款6.发行外币的债券7.国际金融租赁8.延期付款9.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10.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法律依据:《外债统计监测暂行规定》第三条纳入统计、登记管理的外债是指中国境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金融机构或者其他机构对中国境外的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金融机构、企业或者其他机构用外国货币承担的具有契约性偿还义务的全部债务,包括:(一)国际金融组织贷款(二)xx政府贷款(三)xx银行和金融机构贷款(四)买方信货(五)xx企业贷款六)发行外币债券(七)国际金融租赁(八)延期付款(九)补偿贸易中直接以现汇偿还的债务(十)其他形式的对外债务。

7. 简述政府外债的主要功能

外债是指一国对国外的负债。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和世界银行的定义,外债是‘’包括一切对非当地居民以外国货币或当地货币为核算单位的有偿还责任的负债‘’。外债净额等于一国的外债总额,减去该国居民对非居民的全部债权 (即海外资产)。外债总额和外债净额反映的都是过去历年累积的对外债务,即外债的存量;国际收支资本项目中则反映每年外债的增减变动额,即外债的流量。一. 外债是什么意思?1.政府外债是指财政部代表我国政府对外举借的债务,以国家主权信用为 基础,又称主权外债,包括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政府贷款和境外发行的主权外币债券3种形式,可分为中央财政统借统还和“统借自还”两类。2.中央财政统借统还是指财政部统一借入并安排中央财政预算资金对外偿还。 3.“统借自还”是指财政部统一借入,还款时由财政部或其他转贷机构对外垫付以维护国家信用,最终由实际使用贷款的部门或项目单位负责偿还。二. 政府外债的功能(1)重视所借外债币种的选择;(2)作好汇率预测,选择软硬货币搭配。尽可能作到借硬货币(币值趋升)还软货币(币值趋跌);(3)合理安排利率结构;(4)注意在借款合同中加入保护性条款;(5)注意长短期限搭配,防止形成偿债高峰;(6)重视提供对外担保,做好可行性研究分析;(7)谨慎出具安慰函;(8)运用金融衍生工具化解外债风险;(9)防止借用外债中的金融诈骗行为。三. 政府债务按不同的分类方法进行划分通常有以下种类1. 按偿还期限划分,可分为短期、中期和长期公债。2. 按发行地域划分,可分为内债和外债。3.按发行的方式划分,可分为强制公债和自愿公债。法律依据:《外债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 按照债务类型划分,外债分为外国政府贷款、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一)外国政府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外国政府举借的官方信贷;(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是指中国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联合国农业发展基金会和其他国际性、地区性金融机构举借的非商业性信贷;(三)国际商业贷款,是指境内机构向非居民举借的商业性信贷。

简述政府外债的主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