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2024-05-12 14:07

1.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随着关联企业之间交易活动越来越频繁,企业之间占用资金现象非常普遍。在此过程中,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关联企业之间大多不收取资金占用费,所以许多企业没有考虑到关联企业之间的税收问题。按照税法规定,企业之间正常的资金借贷,收取利息或其他形式的资金占用费,主要涉及企业所得税和营业税。

扩展资料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因
一是上市公司改制先天不足。
二是股权分置、国有股流动性差。由于我国股权分置的制度安排,国有股只能在场外协议转让,流动性差,再加之我国上市公司派现率普遍较低,国有股东没有其他股权收入来源,在母公司及其他关联方生存困难时,自然首先想到的是侵占上市公司资金。
三是意识方面的原因。国有大股东占有中小股东的利益,在部分国企高管看来是无可厚非的,把"国有资产"凌驾于"法人财产"、"个人财产"之上的意识,不仅在一些人的头脑里仍然存在,而且也体现在他们的工作中。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领导也认为,如果占用资金是用来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下岗职工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那就是维护了当地的社会稳定,解决了地方政府的难题。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对策
首先是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由于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是被占款公司的主体,因此,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的高管层,以及各级国资管理部门的领导们,是解决关联方占款现象的中坚力量,有些时候甚至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其次是要做到有法可依,违法必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关联方占款

什么是关联方资金占用

2. 审计查出来关联方占用资金有什么影响

往来款需要披露账龄,大额明细。 嘎嘎  我就在会计所上班, 不过有些客户只披露期末额。 主要看你审计报告的用途

3. 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IPO申报前必须清理关联方资金占用。在报告期内存在一般性关联方资金占用,申报前清理了,就可以。 依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27条

关于ipo 关联方资金占用

4. 什么是ipo审计

首次公开募股是指一家企业或公司第一次将它的股份向公众出售,通常,上市公司的股份是根据相应证监会出具的招股书或登记声明中约定的条款通过经纪商或做市商进行销售。

5. 请教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披露是必须的,处理也是必须的,关联交易非关联化无法解决资金占用问题,隐瞒风险很大

请教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解决方法

6. 审计底稿中的关联方是什么意思

关联方是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在合并报表中可能存在抵消或者披露,因此,审计人员要获取公司关联方的相关资料作为审计证据。

非关联方:属于关联方对立面的就是没有一定的控制权,对另一方没有重大影响联系的一方。

关联方的主要形式:

1.母子公司之间、同一母公司下的各个子公司之间;

2.不存在投资关系,但存在控制和被控制关系的企业之间;

3.合营企业;

4.联营企业;

5.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其关联方关系形式主要有:

(1)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之间的关系。关联方

(2)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的关系。

(3)企业与其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4)企业与其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

6.受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其主要形式有:

(1)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2)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3)企业与受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4)企业与受该企业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的关系。

7. 大家,向关联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资金占用费(无论是否来自关联方)在新准则下都受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规范,对于一般工商企业而言,应当属于其他业务收入(报表上并入营业收入反映)。根据准则第五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但已收或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不公允的除外。”因此,对于资金占用费中属于公允的部分,可计入当期营业收入;超过公允交易对价的部分,应作为捐赠收入处理。这里“公允交易”的判断标准,个人认为应当使用银行贷款利率,即如果借款方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根据其过去的信用记录、目前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判断风险水平后确定的利率。对于超过银行贷款利率,因而被认定为不公允的部分,属于从控股股东处收取的,应计入资本公积处理;从其他方面收取的,计入营业外收入处理。

大家,向关联方收取的资金占用费应该计入什么科目

8. IPO中的会计问题有哪些

  IPO会计问题汇总:

  股份公司设立方式: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股份公司设立过程中相关财务会计问题

  1、股份公司设立方式

  发起设立—标准发起设立、部分改制、整体改制、合并改制整体变更—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股份公司募集设立—公开募集设立

  2、以净资产出资的资产评估与调账调整

  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七条规定: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3、净资产折股依据,是按照账面净资产折股,还是按照经评估确认的净资产折股。未明确规定,但为使业绩能够连续计算,应当按账面净资产值折股。

  4、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在变更时能否增加新股东或原股东同时追加出资。整体变更仅仅是公司形态的变化,因此除国务院批准采取募集方式外,在变更时不能增加新股东,但可在变更前进行增资或股权转让。

  5、发起人股权出资问题

  发起人股权出资及其条件:一是用以出资的股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及潜在纠纷;二是发起人之出资股权应当是可以控制的、且作为出资的股权所对应的业务应当与所组建公司的业务基本一致;三是应当办理股权过户手续;四是发起人以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作为出资,同时需要遵守公司法中关于转让股权的规定,如需要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且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五是一般应是控股股权。

  6、资产产权的过户手续时间

  原规定股东出资后6个月内需要办理资产权属的过户手续,新《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规定应当在出资时就办妥过户手续。

  7、财务重组行为及其他行为不能影响业绩连续计算

  判断发行人持续盈利的前提条件:一是主要业务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二是管理层没有发生重大变化(财务总监频繁变换是否影响发行?),三是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改变。因此,在IPO架构规划中应当考虑业绩的连续计算问题。

  8、净资产折股涉税事项:区别个人股东与法人股东就留存收益是否征税。

  9、特殊情况下的IPO:IPO+换股合并

  整体上市的方式:

  IPO+换股合并:TCL集团、上港集团(全流通下)、潍坊动力、中国铝业

  定向增发+收购集团资产:鞍钢新轧(全流通下)

  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沪东重机(全流通下)

  定向增发+非公开发行+收购集团资产:武钢股份、深能源

  主要会计问题:存续公司模拟财务报表的编制及模拟盈利预测编制。

  10、股本及股权设计问题:全流通下股权更趋向于集中。

  账外经营收入(成本、费用)及其处理

  ■动机:出于少交税收为主要目的。

  ■中介机构承担的风险:一是面临地方证监局辅导检查,二是发审委若发现申报财务会计材料存在重大疑问,可指定另一家证券资格所进行专项复核,三是因发行人内部利益纷争知情人检举揭发。因此可能会导致审计失败,严重影响事务所声誉及发展。

  ■处理:建议纳入账内核算,但需要进行大量的账务规范以及补交税金,或推迟申报材料。若不纳入账内核算,财务指标与同行业相比较明显不合理,在申报材料时无法对审核人员提供合理的解释。

  IPO中除会计核算外的违规事项及其处理

  主要违规情形:

  ■股东人数超过200人

  情形:部分拟上市企业采取职工入股,股东人数往往超过200人,一是财务账面直接体现股东人数超过200人,另一种方式是采取“一拖多”,由有一人(或信托投资公司等)代多人持有股份。

  处理:劝退(难度较大)、转入拟作为发起人的公司、对“一拖多”账户在申报时不反映(潜在风险较大)。

  ■违规集资及拆借资金

  情形:存在向职工或社会单位进行集资,并支付相应的集资利息。

  处理:在审计时,需要视重要程度(如金额)将该事项在申报财务报表中剥离调整。

  ■拟上市企业未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等保险费用

  情形:企业未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处理:应当补办并计提相关成本费用,否则属于违反相关法规行为,发行上市存在障碍。

  ■违规资金占用及担保

  民营企业普遍存在实际控制人的个人资产与所属公司法人财产权不清的问题,以及存在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对外担保,若存在上述问题,将形成较大的审核风险。

  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形式(包括已上市公司):

  一是期间占用、年末归还现象比较突出;二是通过虚构交易事项、交易价格非公允、货款长期拖延结算或无法结算等非正常的经营性占用;三是利用集团公司的财务公司;四是通过中间环节以委托贷款的形式间接向大股东提供资金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资金占用方法;五是委托实施项目;六是资金体外运营,利用开具无真实交易背景的银行承兑汇票并且贴现等方式取得资金,体外运营,为大股东及其关联方长期占用资金提供便利条件;七是“存一贷一”;八是以投资方式变相占用。

  处理:对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不究历史,只要申报最近期不存在违规资金占用即可。

  违规担保主要情形: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处理:对违规担保,发行前必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