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股权基金一定要托管吗

2024-05-10 09:21

1. 私募股权基金一定要托管吗

法律分析: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二条 基金托管人由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商业银行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其他金融机构担任基金托管人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

私募股权基金一定要托管吗

2. 股权投资基金没有托管协议可以吗

1.不可以  2.可以  理由如下:

1.托管协议书以合同的形式明确委托人和托管人的责任和权利、义务关系。 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在基金财产保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 收益 分配、 信息披露 及相互监督等事宜中的权利义务及职责,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
2.看你投资基金的主体是那里,是银行还是第第三方机构.如果是第三方机构(如私募基金)与劵商或者银行签订了托管协议,那么你就只需要签到认购协议,但是认购协议中应该明确声明“认购的资金由相应的劵商或者银行托管”

希望能帮到你

3.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意思

1、首先要搞清楚“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2、依据国内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我的理解和回答如下:
(1)国内所说的“股权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私募股权投资”,也称PE。
所以,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国内所称的“创业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风险投资”,也称VC。
(3)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有区别,也有关联,都是“股权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应该偏前段一些,股权投资更加偏后一点;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这么做。
(4)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两类,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也然。

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什么意思

4. 股权管理基金公司有银行托管吗

股权管理基金公司有银行托管。银行托管业务是指银行作为第三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托管合同规定,代表资产所有人的利益,从事托管资产保管、办理托管资产名下资金清算、进行托管资产会计核算和估值,监督管理人投资运作,以确保资产委托人利益并收取托管费的一项中间业务。银行托管业务的种类很多,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委托资产托管、社保基金托管、企业年金托管、信托资产托管、农村社会保障基金托管、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金托管、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托管、收支账户托管、QFII(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托管、贵重物品托管等。托管机构应当按照与商业银行签订的服务协议,为商业银行提供安全高效的股权托管服务,向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报送商业银行股权信息。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股权托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法律依据:《商业银行股权托管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股权托管是指商业银行与托管机构签订服务协议,委托其管理商业银行股东名册,记载股权信息,以及代为处理相关股权管理事务。

5.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意思

1、首先要搞清楚“创业投资”和“私募股权投资”的概念;
2、依据国内相关文件和政策规定,我的理解和回答如下:
(1)国内所说的“股权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私募股权投资”,也称PE。
所以,股权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2)国内所称的“创业投资”,即国外或教科书所称的“风险投资”,也称VC。
(3)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有区别,也有关联,都是“股权投资类”企业。创业投资的投资阶段应该偏前段一些,股权投资更加偏后一点;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必须这么做。
(4)股权投资机构,包括股权投资企业和股权投资管理企业两类,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是指受托管理股权投资基金(企业)的企业。创业投资机构也然。

受托管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是什么意思

6.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吗

一、什么是私募基金?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Private
Fnd),是一个很宽泛的概念,用来指称对任何一种不能在股票市场自由交易的股权资产的投资。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基金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基金托管:基金托管是指商业银行接受基金管理人的委托,代表基金持有人的利益,随着公募基金资管业务的不断发展,基金托管市场也逐渐火热。
二、如何取得券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资格?
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暂行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布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基金托管资格审核流程》,其审核重点为申请人的结算模式、人员配备、部门设置、软硬件配置、托管业务系统等,具体业务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负责,审核通过后由证监会基金机构监管部出具《关于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试点的无异议函》。
但根据【2014】1172号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部部函《关于做好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及客户资金支付消费服务监管工作的函》,证监会以行政委托方式将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资格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委托给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行使。
2014年9月9日,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向各证券公司发出证保发【2014】95号文件,明确由其行使私募基金综合托管行政许可的受理、评估、核准。核准后出具证保函〔201X〕XX
号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关于XX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开展私募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无异议函》。
三、私募基金是否需要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吗?如果私募基金约定不进行第三方托管,必须得建立健全一套有效的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另一方面如果托管时必须选择合符资质的金融机构进行。无论私募基金是否进行托管,都需要依法切实保障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害。

7.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

一、私募基金是否必须托管?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
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进行托管,若私募基金没有托管,那就是需要补充提交所有投资者签署的无托管确认书,而其要在无托管确认书中说明本基金无托管或者在管理人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里的说明,合同中也要明确的表示出来本产品无托管且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结解决机智的相关章节。
二、私募基金的托管银行需要有什么资质或要求吗?
《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证券基金托管银行,也就是托管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净资产和风险控制指标符合有关规定
2、设有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
3、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专职人员达到法定人数
4、有安全保管基金财产的条件
5、有安全高效的清算、交割系统
6、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托管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7、有完善的内部稽核监控制度和风险控制制度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需要履行哪些披露义务?
私募基金管理人、托管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如实向投资者披露基金投资、资产负债、投资收益分配、基金承担的费用和业绩报酬、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情况以及可能影响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其他重大信息,不得隐瞒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由此可见,在有关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规定私募基金必须托管,也就是说私募基金不托管也是可以的,但是必须在私募基金合同中写清不托管条款,并且应该附上投资者资金保障措施方面的条款。虽然说私募基金对托管没有强制要求,但是一些大型基金还是会选择商业银行进行托管,所以投资者投资的时候最好选择具备托管条款的私募基金产品。

私募基金不托管可以么?

8. 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

一、私募基金的定义
私募基金,是指通过非公开方式面向少数投资者募集资金而设立的基金,其销售和赎回都是基金管理人通过私下与投资者协商进行的。
私人股权投资,又称私募股权投资或私募基金。被动的机构投资者可能会投资私人股权投资基金,然后交由私人股权投资公司管理并投向目标公司。私人股权投资可以分为以下种类:杠杆收购、风险投资、成长资本、天使投资和夹层融资以及其他形式。私人股权投资一般会控制所投资公司的管理,而且经常会引进新的管理团队以使公司价值提升。
二、私募基金为什么要托管在银行账户
《证券投资基金法》要求:基金资金的托管人只能有具备托管牌照的商业银行担任,托管银行将行使资金保管、使用审核等职能,说白了就是为了避免基金公司捐款跑路,或者基金公司破产后投资者血本无归的事情发生。
三、私募基金可以不托管吗
除基金合同或者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私募基金应当由基金托管人托管。基金合同约定私募基金不进行托管的,应当在基金合同中明确保障私募基金财产安全的制度措施和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基金托管并不是必须的。
私募基金进行托管的,私募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以及中国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额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和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向投资者披露的基金相关信息进行复核确认。
我们还需要明确的一点就是: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是指证券公司为私募管理机构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服务,属于证券公司经纪业务及融资融券等业务的延伸服务,因此,取得私募基金综合托管服务业务资格,但并未获得基金托管资格的证券公司,不能担任私募基金托管人。两者并不是同一概念。
四、私募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基金服务业务)的区别
(一)准入条件方面的区别
所谓基金综合托管业务是指券商围绕证券经纪业务延伸提供的产品备案、交易系统、估值核算等综合性的服务,虽然此类服务也属于一种“托管”业务,但并非是《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的基金托管业务。
券商开展基金托管业务,必须符合《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基金托管人应当具备的条件,取得证监会许可取得的基金托管资格后,才能对外开展基金托管业务。而开展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对净资产、是否设立有专门的托管部门、取得基金从业资格的人数等方面都没有硬性要求,最为明显的许可准入门槛即为证券经纪业务资格。
(二)法律关系方面的区别
在基金托管业务范围内的投资者与管理人及托管人之间是信托关系,管理人和托管人同时承担双重受托责任;在不选择托管的情况下,私募基金可以委托资产保管机构代为安全保管基金资产,在这种情况下管理人和资产保管机构之间是委托代理关系。
(三)基金业协会为规范基金综合托管业务发展出台新规,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针对实践中存在混淆基金托管业务与基金综合托管业务的情况,2016年11月15日基金业协会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其中首次全面梳理了私募基金服务行业的业务类别,在份额登记、估值核算、信息技术系统基础上新增了基金募集、投资顾问、资产保管和附属服务业务,明确定义了各类业务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