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公债代际负担

2024-05-14 06:02

1. 什么是公债代际负担

代际负担是指由于在发行国债时,并没有经过下一代人同意,而在还本付息时,部分未偿还的国债通过征收税收的方式由下一代人承担,即由下一代纳税人承担上一代的债务,从而给下一代人带来一定的负担。 
 一般来说,在国债发行、流通及偿还的整个过程中,涉及的人有三种:第一,为国债的持有人,他借钱给政府,得到到期取得本息的权利,这一类人主要出现在国债发行期;第二,为国债资金使用的受益者,他可能是借款人(假若他用这笔资金去投资,并获利润),也可能不是借款人(假若这笔资金用于某项不能取得收入的公益事业,这时受益者是这项公益事业的消费者),这类人出现于国债流通期间;第三,还本付息资金的提供者,可能是政府(假若用贷款的利润还贷),也可能是纳税人,这类人主要出现于国债偿还期间。而国债的代际负担则主要涉及以上的第一类人与第三类人,而当国债发行过程中的持有人与还本付息时的资金提供者不属于同一时期时,国债的代际负担便会产生。

什么是公债代际负担

2. 公债的负担

 1 、债务人和债权者之间的负担; 
  2 、直接造成的负担和间接造成的负担, 
  3 、本人这一代的负担和下一代的负担; 
  4 、货币方面的负担和实际遇到的负担; 
  5 、本国负担和外国负担。 
  公债负担的种类有很多种,以上就是摘取公债负担的主要种类进行的说明。
  公债负担的资金来源    
   如果个人有过不按寻常流程在私有部门买公债的经历,并且这笔资金的原身是投资基金的话,这笔公债是要顺延给下一代的。  同样的,如果个人购买的是原为消费基金的公债,那么这笔交易可以被称为无所谓负担,公债负担后移的情况是不会发生的。 
  总体上来说,公债的负担大小是由债务的情况决定的,如果个人对公债了解的比较明白的话,可以把身边的一些事务都好好处理一下,这样的话公债就不会成为个人和个人后代的负担了。

3.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4.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一、债务承担有什么构成要件
一、债务承担构成要件:
1、存在有效的债务。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
二、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1、债务已经履行;
2、债务相互抵销;
3、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4、债权人免除债务;
5、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6、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二、债权转让与债务承担的规定是什么
债权转让一般指债权让与。债权让与别名又称债权转让,是指债的关系不失其统一性,债权人通过让与合同将其债权转移于第三人享有的现象。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根据法律规定,债权转让的条件是:
(一)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债权转让须有有效的合同存在。
(二)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债权人与受让人须达成债权转让协议。
(三)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
三、债务承担是什么?
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债务承担,按照承担后债务人是否免责为标准,可分为免责的债务承担和并存的债务承担。其中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第三人代原债务人的地位而承担全部合同债务,使债务人脱离合同关系的债务承担方式。并存的债务承担是指债务人并不脱离合同关系,而由第三人加入到合同关系当中,与债务人共同承担合同义务的债务承担方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5.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法律分析:债务承担是指在不改变合同的前提下,债权人、债务人通过与第三人订立转让债务的协议,将债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的法律现象。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设有债务负担是什么意思

6. 公债负担率

公债负担率是指当年的公债累积余额与当年经济总规模的比例。这是存量意义上的公债规模,是从国民经济的总体上考察和分析公债数量大小。在西方发达国家,公债累积额最多不超过45%;我国财政预算内收入加上预算外收入大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20%,因而,我国学者一般认为我国的公债负担率应该保持在20%左右。拓展资料:一、公债1、公债是各级政府借债的统称。中央政府的债务称为中央债,又称国债;地方政府的债务称为地方债。我国地方政府无权以自身名义发行债务,故人们常将公债与国债等同起来。2、公债是政府收入的一种特殊形式。公债具有有偿性和自愿性特点。除特定时期的某些强制性公债外,公众在是否认购、认购多少等方面,拥有完全自主的权利。3、公债是政府信用或财政信用的主要形式。政府信用是指,政府按照有借有还的商业信用原则,以债务人身份来取得收入、或以债权人身份来安排支出,或称为财政信用。公债只是财政信用的一种形式。财政信用的其他形式包括:政府向银行借款、财政支农周转金、以及财政部门直接发放的财政性贷款等。4、公债是政府可以运用的一种重要的宏观调控手段。二、公债种类1、按发行期,公债可分为短期公债、中期公债和长期公债。1)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一年之内的公债,又称为流动公债。短期公债流动性大,因而成为资金市场主要的买卖对象,是执行货币政策,调节市场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政策工具。2)中期公债是指发行期限在1到10年之内的公债,政府可以在较长时间内使用这笔资金,因此在许多国家占有重要地位。3)长期公债是发行期限在10年以上的公债,其中还包括永久公债或无期公债,发行长期公债,政府长期使用资金,但由于发行期限过长,持券人的利益会受到币值和物价波动影响,因此长期公债的推销往往比较困难。2、按发行地域,公债可分为国家公债和国外公债。1)政府在本国的借款和发行债券为国内公债,简称内债。发行对象是本国的公司、企业、社会团体或组织以及个人。发行和偿还用本国货币结算支付,一般不会影响国际收支。2)政府向其他国家的政府、银行或国际金融组织的借款,及在国外发行的债券等,为国外公债,简称外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