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2024-05-14 21:36

1.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案件一 
    刘某,17岁,因犯盗窃罪、抢劫罪和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刘某小的时候,父亲很疼爱他,随着刘某的长大,父亲对他的爱就越来越少,甚至讨厌他。只要刘某稍不听话,父亲就打他、骂他。上初中以后,父亲打得越来越凶,常常把他打得浑身青一块、紫一块的。每想到要挨打,就不敢回家,只好在大街上游荡,肚子饿了就去食品店里偷。这样,渐渐认识了社会上一些不良青年,跟着他们到公共汽车上扒窃、去居民区里撬门拧锁、在学校门口拦路抢劫。以至多次被警察抓进派出所里进行教育,每次父亲从派出所将他领回家后,对他又踢又打。父亲打得越厉害,刘某越不敢回家,作案的次数也就越来越多。最后一次是父亲用铁链子把他锁住,下班回就打他。一次,父亲用细铁条狠狠地打他时,不论他怎么求饶,父亲都不肯放手,他突然发现身边有一个小方凳,就提起来朝父亲砸去,正好砸在父亲的额头上,加之用力过猛,致使父亲昏倒在地,经检查,为严重脑外伤,至今还留有严重的后遗症。案发后,刘某说:当初父亲如果能好好地教育我,不要动不动就打就骂,更不要把我往死里打,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悲剧。
案件二
    陈某,17岁,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有期徒刑。陈某因怀疑同学张某在背后说自己的坏话,还向老师告“黑状”,便趁张某值日时,拿刀朝张某乱戳,致使张某死亡。案发后,陈某很后悔,说自己犯罪的原因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从小被父亲母亲宠爱过度。由于从小被娇宠惯了,陈某一直惟我独尊,无论是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都吃不得半点亏、受不得半点气,动不动就跟同学吵架打架。父母还经常教他:谁欺负你了你就和他拼,拼不嬴有我们呢!于是,陈某慢慢在学校里成了出名的打架大王,还与校内外的一些人结成团伙,只要觉得谁不顺眼,就借端生事找他的麻烦,然后狠狠地收拾他一顿。陈某说:如果从小父母不是这样娇惯溺爱我,我也许就不会有今天的下场。
案件三
    张某,16 岁,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张某在上小学的时候,父亲经常从工厂里偷偷往家里拿些东西,还常常把张某叫到工厂,把一些东西悄悄装在他的书包里让他带回家。慢慢地,受父亲的影响,张某养成了一个坏习惯,经常把别人的东西“拣”回家。父母总是夸奖他有本事,“顾家”。上初中以后,张某迷上了网吧,为了有钱进网吧,张某把“拣”到的东西拿去卖,后来又伙同网友去盗窃,把盗窃来的钱拿去上网、大吃大喝、进高档舞厅。渐渐地,胆子越来越大,仅两年时间,就和同伙作案共二十多次,盗窃过的东西有钱包、手机、自行车和摩托车,价值二万七千多元,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不良家庭教育是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看了以上这些沉重的案件,我想,类似这样的案件数不胜数。随着社会的进步,家庭教育越来越呈现出许多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着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一定程度上促成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一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侵犯子女合法权益的现象普遍存在,例如虐待、遗弃未成年子女,使子女辍学等,这些子女如果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有效保护,会比其他人更容易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二是发现子女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不会正确矫治或纵容子女的这种行为,从而使子女逐渐走上犯罪道路;三是离异家庭子女的家庭教育体系不完善,家庭的破裂不仅给未成年子女幼小的心灵造成很大心理伤害,而且对他们今后的生活、教育也产生很多负面影响,例如父母离婚后,把孩子当成互相报复的工具,甚至不给付子女抚养费、教育费,致使子女的生活和学习不能得到保障,在此情况下,未成年子女心中充满痛苦、仇恨等极端的情绪,影响他们完善的人格和健康成长;四是家庭中的一些不良因素潜移默化的影响着孩子成长,例如父母或其他家庭成员具有赌博、吸毒、偷窃等不良的嗜好;五是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态度或方法不当,例如溺爱、要求过于严格或放任不管、侮辱人格等,致使子女形成错误的人生观。
    据2002年12月8日《北京晚报》报道:在我国,有70%的家庭教育不合格,其中有30%的家长对孩子过分保护,造成孩子的依赖性极强,自我生存能力很差;30%的家长属于“过分干涉”型,喜欢束缚孩子的想象力和创造性;另有10%的家长采取严厉打骂的形式,导致孩子畏缩、懦弱的个性或走向另一个极端变得粗暴、野蛮;而懂得用温暖、平等、理解和引导的方式来教育孩子的家长却相当有限。据北京市少管所1999年的统计,在未成年人实施的犯罪中被家长溺爱的占18.2%,经常受家长粗暴打骂的占7.2%;北京市少管所的另一项数据显示,来自单亲家庭的未成年犯占未成年人罪犯总数的34%。据安徽省淮北市公安局对60例未成年人实施违法犯罪的案件进行调查,其中有87.5%的家庭在教育方面存在严重的问题。据河北省少管所的调查,失足少年中,父母有不良嗜好,行为不端,受过行政拘留以上处分的占33.4%;家庭结构残缺,父母感情不合,离异或分居的占37.3%。据上海的调查统计,在各类家庭中仅占5%的单亲家庭中,其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数占全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人数的30%。
    二、正确教育未成年子女,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父母的法定责任。
    父母在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俗话说,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是人生最早的教育,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因此,家庭教育是其他教育的先导和奠基,又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对此,《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有明确的规定。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九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未成年人,引导未成年人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人吸烟、酗酒、流浪以及聚赌、吸毒、卖淫。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十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应当教育未成年人不得实施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不得让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监护单独居住,不得对未成年人放任不管和迫使其离家出走,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父母应当严加管教或者配合学校将其送入工读学校进行矫治和接受教育。三、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
家庭教育与未成年人违法犯罪
 
    中央电视台曾经报导过这样一个案例:一个15岁的男孩,因经常被父亲打骂而离家出走共12次,每次都是外地的警察将他遣送回家,记者问他:你认为你会不会犯罪?男孩回答:我认为我会犯罪,因为父母对我不好,我刚15岁,打工没有人要我,说我是童工,可我要活下去呀,那么我只有去偷、去抢。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的权利保障是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基础和关键。因此我们要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就要首先从家庭教育入手,解决家庭教育所暴露出的问题,真正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这不仅要求父母以健康的思想、品行和适当的方法教育子女,引导未成年子女进行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加强法制教育、自护教育、责任意识教育和心理教育,预防未成年子女违法犯罪;更重要的是父母要树立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意识,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不受父母的侵犯;对于离异家庭的子女,父母要提高法律责任意识,认识到抚养教育子女是他们的法定义务,不要把孩子当成出气筒;同时我们希望,我国应尽快建立起监护人监督制度和国家监护制度,各级政府、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居委会或村委会和全社会应当切实作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的案件及时有效的投诉和处理,以切实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成长创造一个健康的、安全的、关怀备至的家庭生长环境。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

2. 关于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一个6岁的小孩.一个人在家,其父母去上班,这个小孩看见自己家的桌子上有100元钱..就到外面的小副食店里买了一个棒棒糖,老板补小孩钱,但小孩拿到棒棒糖一高兴,就对老板说,剩下的钱就送给你了,于是就走了..
    这种小孩的赠与行为,,如果起法定代理人要追回..那么其小孩的赠与行为就无效..属于一种待定效力..如果是一个成年人做出这样的赠与行为..就有法定效力..这就是国家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希望能帮到你的忙

3. 有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有哪些

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参考资料:  http://www.34law.com/lawal/showevaluationb.asp

有关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案例有哪些

4. 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事例

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15岁,他程云(化名)却成了杀人犯,在海口监狱服刑几年了。程云告诉记者他犯罪的原因和经历:
  父母不在身边,孤独让他结识坏朋友。
      小学期间,程云一直是学校里勤学苦练的好学生,父母身边听话的好孩子。1996年,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于本地的子弟学校,望子成龙的母亲为了让他有一个更好的学习环境,便把他送到邻市的一所重点中学就读。舅舅也在那座城市工作。有舅舅的照顾,他的学习、生活等各方面都较为稳定。但后来,舅舅调到别的地方工作了,留给他的只是两间空荡荡的房子。这是他第一次远离亲人,他既感到小鸟放飞的自由,又初次尝到了孤独的滋味。此时的他,上课时开始不知不觉地分神,去想在家时与亲人朋友们的欢乐。下课回到宿舍,一个人就觉得特别孤独、难过。
      程云说,当时,他把整天的空余时间沉迷于电脑室、电影院和各种娱乐场所。这类地方去多了,自然也就结交了一些朋友,而这些朋友的为人处世都是今朝有酒今朝醉。跟他们在一起的时间长了,在好奇心及好胜心的驱使下,他也跟着他们一起吸烟、喝酒、打架了。他整个人全变了,变得无心上学,觉得学习是件辛苦事,既伤神又枯燥无味。加上同学间的相互攀比,花钱也变得大手大脚了。不久,他的成绩直线下降,还成了让学校老师头痛的坏学生。老师多次找他进行开导教育,并将情况反映给家长。父母知道后,也一次次苦口婆心地劝说他,并在各项开支上严格约束他。可当时他满脑子里只有玩,根本不把老师和父母的教育和劝说放在心上,再加上那些朋友三天两头主动请他出去玩,他非但没改,反而在虚荣心的驱使下,千方百计伸手向父母要钱。
      为给朋友搞钱,绑架勒索杀死无辜同学。
      一个偶然的机会,他发现那些朋友是吸毒的,可他并不在意,总觉得自己不吸毒也就无所谓了。当时,每天玩乐的开销对他这个没有经济来源的中学生来说是惊人的,虽然他始终没有和他们一起吸毒,却为了有钱玩乐,在他们的花言巧语下,违心地为他们送货,从此踏上犯罪的第一步。后来,那些朋友因吸毒、贩毒被抓了。程云说,他当时还好心地去看望他们,没想到他们竟翻脸不认人,威胁他如果不尽快拿钱给他们,他们就连他一起揭发,一起坐牢。当时他的脑子一片茫然,他没有钱,可坐牢的恐惧又深深笼罩着他。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他想起电影中的一幕,一个可怕的念头产生了:绑架勒索。于是,他学着电影中的黑社会一样,对一名低年级的学生实施绑架。在绑架过程中,由于这名学生下意识的反抗,程云在惊慌失措中杀了这名同学。
      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程云有期徒刑14年,当时他正准备参加中考,年仅15岁。

5. 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的案例

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参考资料:  http://www.34law.com/lawal/showevaluationb.asp

侵犯未成年人的权利的案例

6. 征集有关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

案例 
以为未成年犯罪顶多关几天 两法盲判刑后才悔悟
来源:新华网  作者:
 据《海口晚报》报道:阿亮与阿进均出生于1987年,2003年两人因涉嫌抢劫、抢夺被逮捕。日前,两人分别被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7年、1年。听到判决,两人傻了:“不是说未成年人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吗?”
  
  阿亮和阿进在犯罪之前都是不错的孩子,尤其是阿亮,还在一所学校读书,阿进虽然已初中毕业在家待业,可他却从来没有想过要犯罪,只想找份好工作。
  
  这时,有几名社会青年来找他们,让他俩跟着他们去“发财”,并称两人都未满18岁,属于未成年人,只要不杀人放火,即使被抓住了,顶多关几天就会放出来。
  
  在这帮社会青年的游说下,两人动心了,加入到违法犯罪的“阵营”。2003年6月,阿亮与阿进因涉嫌抢劫被公安机关逮捕,但他们还心存侥幸。在法庭上,他们以自己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为由,提出不应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可他们没有想到,法院却以抢劫罪判处阿亮有期徒刑7年,判处阿进有期徒刑1年,并对两人处以不同金额的罚金。直到此时,两人才知自己根本就不懂法,悔之晚矣。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陈祥军说: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法不追究法律责任,这种说法似乎在当前很“流行”。其实不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明确规定,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负法律责任;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如果不让未成年人及时懂得未成年人犯罪也要负法律责任这一法律条规,那么就会有更多的“阿亮”、“阿进”经受不起他人的引诱,心存侥幸,去危害社会。因此,普及法律知识,让每一个未成年人懂得基本的法律知识,应该成为社会特别是未成年人监护人最为紧迫的任务。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犯罪嫌疑人伍某某,男,汉族,16岁,初中文化,四川省人。 

犯罪嫌疑人余某某因丢失一部手机,其怀疑与其曾同住的于某和覃某偷了其手机,于是在2004年12月31日晚上,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伍某某,对来其宿舍拿行李的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殴打,不让该二人离开,其间,余某某将于某的头打破,还用烟头烫伤覃某,以此来逼两被害人承认有偷其手机,犯罪嫌疑人张某和伍某某帮助余某某对被害人于某和覃某进行看管,一直到第二天中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将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抓获为止,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非法拘禁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在湖里后埔某网吧上网,因其盗用他人帐号上网被管理员发现而被赶出网吧,2005年1月4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纠集了两名身份不明的男青年到该网吧为其被赶出的网吧的事出气,到网吧后该三人将网吧管理员李某打成轻伤,将另一管理员黄某的手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检察机关经审查以寻衅滋事罪对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湖北省人;犯罪嫌疑人宋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福建省人;董某某,男,汉族,15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犯罪嫌疑人吴某某、宋某某、董某某,因来厦后,手里没钱,便萌生抢劫出租车司机的念头,2005年1月19日凌晨,三人经过预谋,在仙岳路雇了一部出租车,让司机开到林后一偏僻的地方,用勒脖子、塑料袋封嘴等手段强行抢走了被害人周某的一部小灵通和现金500多元。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以抢劫罪对该三名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王某某,男,汉族,17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谌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黄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童某某,男,汉族,18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犯罪嫌疑人张某,男,汉族,19岁,初中文化,江西省人。 


案例 

2004年11月26日晚上,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在一起喝酒时,王某某提出说去抢点钱来花,于是当天晚上将近凌晨时,上述五人外出寻找目标,无人来到湖里兴隆路正遇上骑自行车下班回家的被害人林某,上述犯罪嫌疑人上前将林某的自行车踢倒,并将林某推倒,犯罪嫌疑人何某某还用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将林某的大腿捅伤,五人抢了林某身上的一部手机和200多元现金,逃离了现场,被害人林某因被捅伤后失血过多而不治身亡。事后犯罪嫌疑人张某在明知上述犯罪嫌疑人抢劫犯罪的情况下,还让上述犯罪嫌疑人在其住处留宿。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对犯罪嫌疑人何某某、王某某、谌某、黄某某、童某某以抢劫罪批准逮捕,对犯罪嫌疑人张某以窝藏罪批准逮捕。 


案例

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6岁,湖北省仙桃人),2005年10月20日凌晨2时许,伙同夏某、陈某、黄某等人经过事先预谋,由陈某携带一把西瓜刀,四人窜至厦门湖里某处的路面,寻找作案目标,准备实施抢劫时,被治安巡逻队发现,而被抓获。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刘某伙同他预谋抢劫,并准备了作案工具,着手寻找作案目标,但由于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着手实行具体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3条、22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抢劫罪(预备),考虑其作案时属未成年人,检察机关对其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刘某家属对刘某实施帮教。 

案例

犯罪嫌疑人杨某(男,17岁,福建省平和县人),其在2005年3月,在湖里马垅某网吧上网时发现该网吧服务器的漏洞,并多次利用该网吧服务器漏洞,修改网吧电脑网络服务器系统中上网卡帐户数据,为其同学徐某、陈某、韦某等人在该网吧增加上网帐号上的金额数据,以达到不向该网吧缴费而上网的目的,其至被该网吧发现时先后共盗用网吧上网费计人民币4373.6元。 

检察机关对该案审查后,认为杨某盗用他人上网费用,数额已达到较大起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之规定,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但由于考虑杨某作案时属未成年人,且其情节较轻,主观恶性较小,决定对其作出不捕决定,并联合相关单位及杨某家属对杨某实施帮教。

7.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 案例

1.荆楚网(楚天都市报)(记者 余皓 通讯员 张光实习生肖丽)16岁的华华(化名)虚报年龄进入一家服装厂打工,没料到他受工伤后,此事竟成了老板拒付赔偿金的理由。所幸的是,法院支持了他的诉讼请求,他获赔4万余元。 华华来自洪湖农村。去年7月,他初中毕业后经乡亲介绍,来汉到一家服装厂做小工。他虽然未满18岁,但长得人高马大。乡亲便对老板李某谎称华华刚满18岁。 华华如愿进入服装厂。谁知,当年10月,他做工时不小心将左手卷进机器中,为此断了两根指头,经鉴定为9级伤残。他的家人找到李某要求享受工伤待遇,老板拒绝了:“华华系童工,没有就业资格,不能享受伤残赔偿金。” 今年2月,华华无奈之下将李某诉至汉阳区法院,索赔5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华华和李某之间的事实劳动关系,因华华系未成年人而无效,但依法律规定,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未尽审查义务,非法雇用童工,致使华华受到伤害,应予以赔偿。 前日,法院判决华华获赔4万余元。 2. 说错一句话10岁男童双腿失能 未成年人权益遇挑战 http://www.rednet.com.cn 2001-08-27 16:34:00 红网 10岁的阿志怎么也没有想到,只因与同龄小朋友说了几句“错话”,就招来两名孩子家长三人的殴打斥骂,并被强行当街罚跪长达两个多小时。更让他没有想到的悲惨结局是自己从那时起就再也没有站起来。 全家的希望之星黯淡了 丰台区王佐乡贺照云村,一个比较偏僻的村庄。在一个连门都没有、只有一间瓦房、屋内只有一张床的农家,记者见到了男孩阿志,只穿了一个短裤的他蜷缩在露出海绵缺少弹簧的一个沙发里,靠在沙发沿上的是帮他行走的短木棍,怯怯的目光流露出的是内心的自卑,双脚也是冰凉的。可是去年10月1日前,老师、邻居都说阿志还是个调皮,甚至有点淘气健康的小男孩。 耳聋的母亲周淑敏木然地坐着,眼睛是空洞的,记者的到来似乎也没有引起她多大的兴趣。今年期末考试两科总共得了20多分的姐姐,因为家里来了客人,显得有点高兴。爸爸梁和愁苦地坐在陈旧的床沿边,脸上刺目的疤痕显然是刚痊愈不久。梁和既害怕又愤怒地说:“在7月30日,已经夜里12点多了,孩子们也都睡了。可是喝醉了酒的杨宾(打阿志的家长之一)从没有门的前门进来打伤了孩子,也不给钱治疗和赔偿。”阿志被打后,全靠姑姑梁淑兰前后奔波。 阿志就生活在这样一个特殊的,甚至有点残缺的家庭里。 阿志去年被打伤后,休学了4个月,后来在老师和同学的帮助下继续上学。阿志的老师告诉记者:“这孩子原来挺调皮的,甚至有点淘气,自那件事后,孩子整个全变蔫了,一点都不爱说话了。现在孩子必须扶着东西才能走路,连上厕所也要同学搀着。”为此学校特别允许阿志免修体育课。 在记者采访的两三个小时里,父亲梁和和阿志的两个姑姑一直在号啕大哭。母亲一会儿笑一会儿喃喃自语:“怎么办呀?怎么办呀?” 一句粗话引来血淋淋的惩罚 阿志的噩梦是从去年10月1日开始的。那天,阿志到亲戚家去玩,在街上碰到了两个小朋友正在玩“过家家”,就说了“结婚”、“亲嘴”之类的话,并随口说了一句粗话。没想到这些话却被小朋友告诉了家长。10月2日中午,一位女孩的叔叔杨宾闯入梁家。父亲梁和说:“他(杨宾)一进门,二话不说,拿起一个水杯就扔向孩子,但没打着。随后把孩子从炕上扯下来,我上去问为什么,他也不说,把孩子拎到外面,就让他在院子里跪着,之后又把他拎到街上跪着。”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街坊给记者描述道,当时的家长有三人,扮“新郎”孩子的父亲何大成、另外是扮“新娘”孩子的母亲王金玲和叔叔杨宾。女的在旁边指指点点,当街谩骂。一个男的一边坐在椅子上喝啤酒,一边踢跪在地上的孩子,“两腿跪在水泥地面上,两手还要伸到背后,如鸟张开翅膀的样子挺着。”后来干脆就用椅子砸孩子的腿。这样折磨孩子长达两个多小时,小孩的腿跟部都流血了。有一个家长让孩子跪下的时候,问孩子干吗了。并说“孩子不说就要打死孩子,并要把他活埋了”。在一个男的打孩子耳光的时候,另一个男的还拿砖头要砸孩子,结果被孩子他妈死活给拦住了。孩子也没穿鞋,早就给吓哭了。听说孩子说了什么脏话,看那样子,似乎要“废”了那孩子。 双腿失能心理

未成年人权益受到侵犯 案例

8. 请列举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现象

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迫使未成年人结婚、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 学校老师不关心、爱护学生、品行有缺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不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对未成年人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 非法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拐卖、绑架、虐待未成年人、对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侵犯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和荣誉权、财产权。